本报讯 (记者吕冰冰)本报关注已久的深圳难办暂住证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据《南方日报》报道,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目前已拟出过渡性便利措施,加快暂住证办理进度,方便有关人员申办暂住证。相关规定的具体细节将在本周内公布,据悉,这些措施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继续延长暂住证的有效时间。2001年11月1日至今年6月底期间到期的暂住证,有效期继续延长两个月,即延长至2002年8月31日。同时,考虑到此次集中办证的数量较大,许多暂住人员在申办后短期内可能无法及时领到暂住证,有关部门将商请武警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在2002年8月31日前,对持深圳市公安部门盖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的人员,在进出二线关时,视同持有有效的暂住证。 二是简化暂住证的申办手续。原先规定申办人员须在《暂住人口登记表》后张贴的《暂住人员登记凭证》,此次申办过程中将暂不要求提供;要求申办人员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的范围也将仅限于20—49周岁的女性公民。 三是扩大暂住证申办对象的范围。除原先规定的暂住证申办对象外,进一步明确了以下6类人员申请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的具体办法:在特区内购房居住又暂无工作的暂住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随配偶在特区内居住以及港澳台同胞在深暂住的大陆配偶、特区内居民自行聘请的保姆、在特区内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来深投资的独资企业投资者、外地政府或企业驻深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相关规定可申办暂住证。 四是增设暂住证办理点。劳动、公安等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增加工作人员、增设暂住证办理点,准备工作将在本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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