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嫖娼”:现眼的不只是嫖客
2002年8月2日07:3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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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甘林
冼村和冼村街派出所可能以为,这样做能显示出他们的大手笔、大气魄,并且能使该地区的卖淫嫖娼现象在短时间内绝迹。平心而论,此举在一定程度上或许能够使冼村的卖淫嫖娼现象有所收敛,但他们恰恰忘了,这种做法不仅同样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违法的。
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既然已经对卖淫嫖娼制定了明确的管理处罚条款,那就应当严格按照该条款进行处罚。在这里,村委会是没有执法权的。派出所虽有一定的执法权,但这个权力必须被严格限定在法律授权许可的范围内,并且这一切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切实做到程序和处罚结果的公正。如果我们一些执法者无视法律规定,采用诸如冼村村委会和派出所这种“公示嫖娼”的办法的话,那么丢人现眼的就不仅仅只是这些卖淫嫖娼者了,它还包括我们这些执法犯法的执法者们。
如果我们对一些执法者打着文明和法律的旗号,事实上却又做着不文明的、甚至违法的“正义”之举视而不见的话,那恰恰是对现代文明和现代法治的绝妙嘲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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