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石国胜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今天山东省德州市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二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邦才,原系山东省德州市第二建筑材料厂工人。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3月至2001年6月间,马邦才为非法营利,通过他人采取购买假票、介绍虚开的手段,先后为当地16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56份,虚开金额948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148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9万余元。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马邦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 被告人边景宝,原系济南顺兴达物资有限公司经理。法庭审理查明,2001年初,边景宝与济南军晖经贸发展中心经理李广友和广东省潮阳市无业人员张顷豪、张旋鹏等人,共谋以顺兴达物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每开一份发票,张顷豪、张旋鹏付给边景宝公司好处费4500元,付给李广友公司好处费500元。截止同年3月初案发,共为北京、上海、广州等16个城市的41家企业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89份,金额7580万元,税款1282万余元,价税合计88633万元,其中有24家受票企业已抵扣税款824万余元。按预谋,为抵扣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张顷豪、张旋鹏又为边景宝所在的顺兴达公司提供虚假进项发票848份,金额8078万元,税款1367万余元、价税合计9445万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边景宝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其单位牟取非法利益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法应当对其按照单位犯罪予以处罚;边景宝与李广友、张顷豪、张旋鹏等共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共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税款造成重大边景宝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鉴于边景宝能主动投案自首并具有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罪人员的立功表现,李广友、张顷豪、张旋鹏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对四被告人均可依法从轻处罚。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顺兴达物资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边景宝有期徒刑十年,判处李广友、张顷豪、各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张旋鹏有期徒刑十四年。赃款4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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