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春情系河南老汉作出批示
2002年9月14日14:19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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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2002-09-14 10:38:52李长春情系河南老汉作出批示 法院穷追12万元执行款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张慧鹏 黄焕葆)一河南老汉得李长春批示帮助喜获12万元执行款。昨天下午3点,当河南老人李永祥从广州天河区法院法官手里接过这笔执行款时,激动得老泪纵横。而在此之前,拒不执行的邓灼新、邓灼清两兄弟因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依法逮捕。违规搭客搭出人命
1997年6月,妙龄少女李华梅,从河南老家独自南下广州打工,撑起了养家的重担。8月8日晚10点多,刚结束工作的小梅坐上了“搭客仔”陈锐泉的摩托车。途中,摩托车违规撞上一辆客车,小梅被抛到对开的大货车上,大货车从她身上碾了过去……陈锐泉见势不妙马上逃跑。当交警赶到现场时,小梅已气绝身亡。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交警部门认定:陈锐泉违规驾车,事后逃匿应负全责。小梅双亲欲找陈锐泉索赔,但却难觅踪影。小梅父母于是将之告上了法庭。天河区法院审理发现:肇事者陈锐泉并不是车主,真正的车主是邓灼新,但邓灼新又把车卖给了其弟邓灼清。按法律规定,车辆买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而双方却未办理,更令人费解的是邓灼清又把车给了陈锐泉用于非法营运。
1997年12月24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陈锐泉赔偿11·76万元,邓灼新、邓灼清负连带赔偿责任。拿着判决书,老两口放下了心头大石。多次执行无功而返
判决生效后,陈锐泉仍旧下落不明,而邓氏兄弟却拒不执行而且玩起了失踪。1998年4月23日,李父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天河区法院鉴于李家经济困难,立即批准了缓交执行费。但依照法律规定,申请人须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及相关线索,对此李父有心无力。
其后,小客车司机亦将被告人告上了法庭,请求返还其先行垫付的各种费用6520元,天河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费用由陈锐泉返还,邓氏兄弟负连带责任。但也因陈锐泉的逃匿,邓氏兄弟的拒不履行而无法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到邓氏兄弟的老家白云区太和镇明察暗访,把基层村委会、居委会和被执行人的亲属都问了个遍,但都一无所获。1999年6月、11月,天河法院依法对两案中止执行。书记过问终获执行
今年7月,李父写信给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倾诉自己的不幸遭遇。李长春立即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大执行力度。7月19日,广东高院、广州市公安局将此案作为挂牌督办案件,派出专人督办。
7月29日,天河区法院专案组成立。法院专案组的法官跑遍了各大银行、房地产管理局、国土局和街道村委会,对赖账逃匿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仔细的摸查,但仍毫无收获。7月29日下午,柳暗花明的一刻终于出现了:被执行人邓灼新被太和镇派出所的民警发现,法院遂做出了采取司法拘留的决定。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邓灼新不得已供出了邓灼清的下落。随后,执行法官又找到了3个被执行人的家属。12万余元的执行款终于交到了法院,至此该案得以终结。新立法解释出台后第一案
今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立法解释,明确规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广东高院执行庭庭长杨贤才介绍说,这是广东新的立法解释出台后,因赖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案。
据悉,9月10日,天河区法院已将该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等待赖账的邓氏兄弟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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