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酒后闹事惊动派出所
丁吉贵系德阳市旌阳区杨嘉镇青松村人。1999 年12月6日傍晚时分,丁骑着摩托车回到村子口。喝了酒的他,与胡昌贵为了一件小事争吵。紧接着,两人相互打了起来。村民闻讯跑来将两人拉开。自认为“吃了亏”的丁威胁胡说:“你等着,老子一会儿来找你算帐。”然后,朝回家的方向走去。当晚8时40分,丁吉贵手持菜刀、砍刀各一把,气冲冲地来到胡昌贵的卷帘门口,大声吼道:“你有本事给老子出来!”话刚落,只听“哗啦”几声,卷帘门上被砍了几道口子。见此阵仗,周围的村民都不敢上前阻止,只好向110求助。与此同时,胡昌贵也向镇派出所报了警。接到多个报警电话后,杨嘉镇派出所感觉情况紧急,随后立即派出警察黄志荣等3人赶赴现场。3人向丁吉贵表明身份后,责令他“立即放下手中的刀!”但丁扬言:“今天老子谁也不认,谁敢靠近就砍谁!”然后,他挥舞着刀往自己的家跑去。黄志荣等3人紧随其后追赶,并向派出所所长梁建电话求援。
拒不放刀连中四枪
当晚10时40分左右,杨嘉镇派出所所长梁建和副镇长李绪贵等人驾车赶到现场。当时,先期到达现场的警察已将丁吉贵堵在他家的院墙外,围观村民上百人。梁建向丁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劝丁放下刀,可丁依然不听劝告。双方对峙一阵后,丁突然绕院墙向竹林跑去。“砰!”梁建火速掏出手枪对天鸣警,但丁依然不理,跑到其家门口,丁妻打开院门,丁躲入了一面积约5平方米的鸡圈内。梁建等人随后也赶到丁家院里,将丁堵在鸡圈内,并继续规劝丁,丁仍然持刀对峙。这时,有警察持木条打丁,还有警察用砖头企图打掉丁手中的刀,结果击中了丁的额部,丁受伤后立即持刀冲向警察。就在这时,“砰!”的一声,梁建开枪击中了丁的左腿,哪知丁仍然向前冲,梁又开了第二枪和第三枪,丁发现是梁在开枪后,便转身冲向梁,梁便开了第四枪,击中丁腹部。丁俯卧倒地,鲜血直流。
先现场录像再送医院
见丈夫倒在血泊中,段后萍提出请求:“你们快把他送医院!”可梁建以“保护现场”为由拒绝了段的请求。不过,他安排警察邓飞去找医生和救护车。同时,“便于以后能够说得清楚”,梁建叫李副镇长通知镇广播站人员到现场录像。此时,丁在地上不停地呻吟,全身发抖。“我听见他叫我的名字,并说自己好冷。”段后萍说。半小时后,广播站人员到现场录像后,梁建认为录的效果很差,于是又叫旌阳区电视台的记者到现场拍摄。在确认拍摄效果满意后,梁建这才问警察邓飞找救护车和医生的情况,结果邓将此事又委托给了别人而无果。于是,梁建决定用警车送丁到医院。此时已经是当晚11时40分,离丁中弹倒地至少相隔40分钟。次日凌晨1时30分,丁吉贵因抢救无效死亡。
立案
反复申诉终立案
事发后,段后萍以梁建“故意杀人”为由,向检察院控告。与此同时,杨嘉镇党委也以梁建“滥用职权”为由向检察院控告。结果,检察院都以梁建开枪属“正当防卫”为由决定不予立案。于是,段后萍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虽然省高院发文同意当地法院将此案作刑事自诉案件受理,但当地法院最终以该案不符合自诉案件受案条件为由,不予受理。段后萍只好再次向检察机关申诉。去年4月份,德阳市检察院对此案复查后认为:旌阳区检察院认定梁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行为”已超越了其管辖范围,故决定纠正。2001 年7月,德阳市检察院对梁建立案侦查。当年10月17日,该检察院查明梁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并移送起诉。
宣判
所长玩忽职守被判刑
广汉市人民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梁建在执行公务中,持枪击伤被害人丁吉贵后,应当按照《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器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所属机关。梁虽然安排了人员去找救护车,但在丁中弹倒地40多分钟期间,没有及时落实抢救措施,而请电视台录像,以保护现场、向领导汇报为由,延误了抢救时间,没有正确履行公务,并且造成了丁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宣判后,梁建不服提出上诉,结果被德阳中院驳回。段后萍则向梁提出30多万元的索赔,法院认为梁的行为属执行公务,因此其损害应属国家赔偿的范围。本月中旬,段后萍拿到了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的国家赔偿受理通知书。本报记者赖永强
相关法律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第五十条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以上摘自《警察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以上摘自《国家赔偿法》)
记者手记 教训深刻啊!
"真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这是梁建的感叹。面对可能造成的重大犯罪后果,梁建身为派出所所长,肩负着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责任,当然应该果断制止,否则他就渎职了。在丁拒不放下刀且向人群发起攻击时,梁建开枪将其制服,这是合法举措。问题出在他开完枪后的行为。梁建完全可以一个电话打给120呼来救护车,或者干脆用警车将丁送往医院抢救,但他却错误理解了"保护现场"这一规定,白白浪费了对身中4枪的丁来说至关紧要的40多分钟!如何在需要抢救生命的同时正确地"保护现场",对派出所所长梁建来说,应该是熟知的业务,就因为自己的业务水平不高,法律条规不熟,他将一件"好事"办成了一件"坏事",教训深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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