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劳动部门给企业捎话:安置下岗人员可领奖
2002年5月7日15:18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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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安置一名下岗、失业人员稳定就业,政府将给予企业以奖励。”日前,南京市劳动就业部门负责人士对记者说,根据已核准的材料,已有一批企业因安置了79名下岗、失业人员,将得到23万元奖励。“但更多企业并不了解这个政策,因此他们没有申报,也就得不到奖励。”
为了鼓励企业聘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奖励政策:如与女40岁、男45岁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市社会保险机构将为他们缴一年社会保险。与一名女35岁或男40岁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两年劳动合同,政府将给予企业不高于4000元奖励;与一名女40岁或男45岁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两年劳动合同,政府给予企业不高于6000元奖励。市劳动就业部门负责人说,已申报的企业有江海家政、苏果超市等,奖励政策节后即兑现;同时希望没有申报,但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一至两年劳动合同的企业,能迅速申报。(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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