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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园村火锅店爆炸案昨宣判 三恶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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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0日07:38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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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何 蕾本报在10月14日报道过的西安“竹园村”火锅店爆炸案于昨天上午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犯爆炸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为发不义之财,渭南市无业人员兰富刚伙同该市无业人员黄小虎、翁光荣于2002年10月11日上午11时许,以就餐为名将3枚自制炸弹分别放入南二环“竹园村”火锅店内的洗手间和包厢内,3人离开该店后用事先购买的“如意通”磁卡多次给该店打电话,进行敲炸,要求当天下午17至18时送35万元现金到火车站广场,否则将引爆炸弹。敲诈过程中,兰富刚用手机遥控将其中一枚炸弹引爆。在索要钱财无果的情况下,3人逃回渭南,10月12日晚公安机关在渭南将3人抓获。
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兰富刚、黄小虎、翁光荣自制炸弹,在公共场所引爆,以此敲诈钱财,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犯爆炸罪罪名成立。判处兰富刚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黄小虎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翁光荣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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