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色狼强奸时还强迫被害人子女旁观
2002年8月29日10:38 广州日报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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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论坛
大洋网讯 台湾一名有“美容院之狼”之称的男子李智亮,被控在两年内连续犯下十四件强盗及性侵害案,台湾法院昨天(8-28)二审宣判,仍依强盗及强制性交等罪判处李智亮死刑,剥夺公权终身。此案可再上诉。
据联合报报道,法院审理认为,李智亮为逞一己私欲,造成多名被害人身体和心灵难以弥补的创伤,尤其在性侵害时强迫被害人子女在旁观看的行径,最不可原谅;所以,认为李有与社会永久隔绝的必要。
判决指出,李智亮从1996年7月间起至1998年6月间,先后在台北县树林、三峡、淡水、板桥、土城、莺歌等地,以及台北市内湖区、基隆市七堵区行抢美容店或理发店。李佯装客人入屋后,伺机行抢被害女子财物,遇有姿色者,则劫色,前后共犯下十件强盗案和四件性侵害案。(中新网)(大洋网 www.dayoo.com)(编辑:天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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