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恶者终究没有好下场。 陈国忠 摄 |
本报讯 昨日上午,长沙中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8·31”行凶抗拒警察抓捕、致民警张杰明死亡的恶性抢劫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袁军、吴红初、张景超3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接受审判。市中院院长何文炯亲任审判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文富出庭支持公诉。经过认真审理,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袁军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吴红初、张景超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年。此外,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72629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31日凌晨,袁军、吴红初、张景超携带撬棍、海剪、三角刮刀等作案工具,窜至芙蓉区育英小学行窃,在翻越校门时被保安范某发现报警。市巡警支队芙蓉大队张杰明等3名民警和范某、陶某等保安赶赴现场对3名被告人实施抓捕。袁军持刀朝张杰明的面部、肩部、胸部、腹部、背部等处连刺10余刀,张仍紧紧抓住袁军,不让袁逃脱。在其他民警和保安的协助下,袁被制服。张景超、吴红初持刀逃跑,在追捕过程中,民警陈卫挂在腰部的手机被刺中,保安陶某左手食指被刺伤。张、吴于当晚和次日即被抓获归案。张杰明因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光荣牺牲。此外,3名被告人自今年7月中旬至8月30日,先后在长沙市采取剪防盗网、撬门入室的方法盗窃作案5次,盗窃摩托车、手机等财物价值共计56800余元。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此次公开庭审,长沙中院特邀了10多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聘请的法官形象监督员进行旁听和现场监督。部分公安民警、高校学生和社会各界群众近700人旁听了庭审。
(国忠 文军 龙飞 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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