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首次出现同性恋配偶因为妒忌而“依法离婚”
2002年6月9日08:1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巴黎六月八日电柏林消息:德国奥尔登堡初审法庭七日说,德国一对同性恋配偶因“婚姻”破裂,今年五月底在该法庭办理了离异手续,这在德国尚属首次。
据报道,这对同性恋配偶是两个年龄分别为二十七岁和五十岁的男子。他们于二00一年底办理“结婚”手续——依法签署“同居合同”。
但好景不长,这两名男子因妒忌而导致“爱情”关系破裂,并在今年三月开始分居。五月底,这对配偶到法庭打起了离婚官司,德国下萨克森州的奥尔登堡初审法庭同意两人离异,终止同居合同。
法庭说,这对同性恋配偶没有财产上的纠葛,因为他们相互之间原本无需支付生活费。
从二00一年八月一日开始,德国承认同性恋配偶的“同居合同”合法,据此,同性恋配偶可以享受某些传统婚姻应享受的权利。
据介绍,德国的同性恋配偶到主管部门登记“结婚”——签署“同居合同”后,配偶一方将采用另一个配偶的家姓。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