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日下午4时左右,从湖北来南京打工的28岁女子潘某和好友王小燕,来到南京“好又多”超市秦淮店内购物。潘某顺手将从超市偷来的袜子塞在身上,当她们欲侥幸离开超市时,超市的防盗系统在一瞬间骤响,两个人当场被超市保安带至3楼安全科处理。 报安搜走了潘某身上仅有的25元钱后,王小燕由于有身孕被保安先行放走,并让她通知潘某家人带钱“赎人”。当时,处理两名女子的保安共有3人,其中一名是安全科科长刘某。刘某叫潘某抱头跪下,并与另两名保安轮流掌掴潘某耳光。因久等潘某家人不来,刘某威胁潘某说,拿出500元钱就放她回家,不然就将其送到派出所。潘某哭着哀求科长刘某等3人放其离开,并要求能不能还给她一点钱,否则她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 闻听此言后,刘某提出“只要与他发生性关系,就可以回家,另外还可以拿到50元”。当晚8时许,一心想早点逃离这个地方的潘某,被刘某带到了他的暂住处——南京乌衣里6号某室,随后遭到刘某奸淫。潘某逃出后立即通过小区门卫报警,当晚警方在刘某的暂住地将其抓获。 刘某今年32岁,湖北黄陂县人。2001年底进入南京“好又多”超市安全科工作,很快担任科长。 今年3月7日,南京秦淮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潘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药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总计人民币9849.5元,但因证据不足以及不合法律规定而遭法院驳回。 见习记者 马乐乐 快报记者 宗一多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