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撞人逃逸判赔366万
2002年9月21日07: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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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9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处一桩救护车撞人逃逸案。法院判决深圳博爱医院在已支付中学生林惠积136万元治疗费的基础上,再赔偿230万元(其中包括20万元精神损失费)。该判决结果创下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最高纪录。
2000年4月2日凌晨1时,17岁的中学生林惠积参加同学生日聚会后回家,在深圳笋岗路加油站附近,为走近路翻越马路护拦时,一辆白色大型救护车贴着护栏飞驰而过,林刚翻过护栏被车撞到5米开外。事故发生后,救护车先是减慢了速度,后又加大油门奔去不见了踪影。1个多小时后,林才被送医院抢救。后据交警调查,撞伤林惠积的车是深圳博爱医院救护车,但救护车并非是去执行抢救任务。
罗湖区交警大队侦破了这宗交通肇事逃逸案,2001年10月10日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车肇事后不顾后果,未保护现场而驾车逃逸,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陈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林惠积无责任。”林经医院抢救一个月后才苏醒过来,虽然保住了性命,但因脑损伤而成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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