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的杨俊超 记者 许俊文 摄 |
本报讯 昨天经过4个半小时的审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6特大持枪抢劫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杨俊超、陈社杰死刑,李天彪死缓,杨俊峰有期徒刑15年,其他5名被告人也各领其刑。 昨天下午2时30分,法庭按预定时间准时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11月,杨俊超、陈社杰预谋抢劫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利公司”),并纠集刘延标共同实施。去年12月下旬,刘延标因为害怕而退出。随后,杨、陈二人又找到李天彪、杨俊峰预谋。2002年1月26日下午4时许,杨俊峰按照杨俊超的指使,在郑州市红专路华翼网吧门口等候接应。5时许,杨俊超、陈社杰、李天彪头戴马虎帽、携带自制枪支和炸药闯进“安利公司”财务室,抢走现金91万余元。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张社伟、牛中克犯盗窃爆炸物品罪,张俊锋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张现伟犯窝藏罪。 杨俊超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没有异议,陈社杰则反复强调自己是受杨俊超的胁迫,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法庭在听取了9名被告人的辩解后,于下午6时宣布休庭。一个小时后,法院认为,杨俊超、陈社杰、李天彪、杨俊峰、刘延标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检察机关对其他被告人的指控也都成立。 最后,法庭宣布了一审判决。记者 闻向东 通讯员 冯进 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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