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厦门远华与受贿罪
李纪周家在北京方庄一幢普通高楼的9层楼,这是他1990年当上正局长所分配的房子,不过一直到现在他也没有搬走。据说,他当上部长助理与副部长后,公安部里的部长楼多次催请他搬家,但他仍然未搬。多数人据此来判断他的处世作风。但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有知晓内情的人士说:“你想想,住进公安部部长楼,来客进入都要登记,不方便啊!”
1999年夏,厦门远华赖昌星案事发。在监察部的一次会议上,当时的海关总署副署长牟新生说:“我第一次看到举报信的感觉就是,这个案子十有八九属实,大概就这么回事。我到海关总署前,公安部有位领导跟我说过,说我到海关总署后,很有可能会与一个叫赖昌星的人打交道。赖昌星何许人,我不知道。当时,我只听人说过,赖昌星人称赖胖子,此人了不得,区区一个港商,竟然与我们公安部一位部级领导称兄道弟,你们想想,此人本事有多大,又有多危险?当时,我还没有理解这位部领导这句话的深意。现在想来,这话很有针对性,一矢中的。”与赖昌星“称兄道弟”的,显然是李纪周。那封著名的长达74页的对赖昌星的举报信里就有有关李纪周的内容。
牟新生1983年与李纪周一道提升为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不同的是,牟从基层公安升迁而来,而李从公安部其他局调任。后来又差不多同时,牟新生与李纪周分别升任公安部副部长与部长助理。1998年,牟新生调任海关总署任副署长兼走私犯罪侦察局第一政委,目前已成为海关总署署长,中国打击走私最重要的官员。
有一位知情人介绍说:李纪周在广东的名气很大,这可能与他在广州挂职锻炼过有关。当时记者与这位知情人核对一位自称认识李纪周的人,由于这个自称“李部长的朋友”正处在知情人熟悉的范围里面,经过一段记忆搜索,这位知情人说“没有这个人”,不过,“这个人认识李纪周的妻子也未可知”。
李纪周的妻子程辛联,据其律师说,曾任首都图书馆副馆长,但在90年代初期,不到50岁的时候,即已内退,开始与别人合伙做生意。其内退时间在李纪周升任部长助理前后。多数接触过程辛联的人在接受记者询问对其印象时,都或多或少地有所规避。据称程辛联也是高干后代,但她在许多场合的表现,被知情人极含蓄地概括为“过了些”、“有些张扬”。有一个事例可以证明程辛联介入李纪周事务与周边关系之深。法庭庭审在认定李纪周是否有重大立功表现时,有一材料证明李纪周揭发某某走私问题,但李的揭发并不具体。不过,李告诉办案人员具体情况可向他的妻子程辛联了解。果然,程辛联提供的信息,直接有助于此案的侦查。
一般的说法,李纪周是在1994年与赖昌星认识的,同样也就在这一年年底,程辛联向赖昌星借款100万元人民币“做生意”。据说,这是在一次有赖昌星、程辛联还有其他两个人参加的一次小聚餐上,程提出来的要求,显然,赖没有拒绝这一要求。很难说李纪周不知情。李纪周在后来的一次交待里这样回忆道:“1995年初,春节前,赖昌星又来北京,某某某约我一同去看他。我私下跟赖昌星讲,你借给我老婆100万人民币,她不会做生意,赔了怎么办?赖昌星说,‘这钱是我帮你夫人做生意的,不用还了’。”
与赖昌星的第二次金钱往来,据说仍然是通过程辛联。赖昌星这次通过香港,一次性汇给李纪周在美国的女儿50万美元。
对李纪周与程辛联之间的夫妻关系状况,知情人并没有给予太多的正面评价。不过,李纪周疼爱他的女儿,一如他当年受他父亲疼爱。在那份“悔罪书”里,李纪周写道:“我就一个女儿,一直对她过于溺爱,从小娇生惯养。她要去美国,我虽然不太同意,但是她和我夫人坚持,我也就妥协了。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也就不惜一切,明知不对,接受了赖昌星的50万美元的贿赂。”
有非常接近李纪周的人士透露说,当赖昌星将50万美元汇到美国后,李纪周“还真有些担心”,而担心的原因在于,“在美国,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钱,女儿的安全会不会成为问题”。而对他自己接受赖昌星的贿赂,似乎没有给他特别的压力。没有压力的理由是,“(李纪周认为)没有帮赖昌星办什么事情”。很难说李纪周完全没有“帮”过赖昌星。一审判决书认定,“受赖昌星请托,干预海南公安边防部门对某外籍油轮违法进口柴油的查处;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一副。”出庭辩护律师沈志耕向记者透露说,他曾与李纪周沟通过有关赖昌星种种举措的动机,沈说,“商人哪会有做亏本买卖的?只不过还没有到真正用你的时候。”
一审判决书认定李纪周的另一桩受贿事实,“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1万美元,为其向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同样与程辛联有关。周民兴对这一过程有过这样的交待:由于程辛联曾帮助周联系过买地事宜,因此向他提起“要去美国看女儿”。周对此的理解是“(程辛联)可能需要美元,想向我要又不好开口”,于是周说“我下次来带点美元给你”。1996年7、8月间,周民兴去了李纪周的家里,将1万美元送给了程辛联。同样,周并非一无所求,他曾希望李纪周能够帮助他向公安部推销激光瞄准器,据说李纪周也曾向公安部装备司介绍过周的瞄准器,但由于李纪周并未分管装备司,此事后来不了了之。但是,周民兴对自己的1万美元支出并没有特别在意,他曾供述:“因为李纪周是公安部的部长助理,我以后可能还有很多事情要求他办。”
几位参与此案的律师向记者描述说,李纪周的认罪态度确实不错。张建中律师说:“有人认为李是不是受到什么胁迫,就我观察并非如此。”
不过,有确凿材料表明,李纪周与程辛联真正交待问题,是在1999年12月。当时李纪周曾写了一封信给程辛联,信是这样写道:“辛联:把你所做的,知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司法机关讲清楚,……我自己愿意承担所有的问题,所有的法律责任都由我一个人承担。”收到这一封信后,程辛联于12月10日开始交待一切,而李纪周也在两天后开始交待自己的问题。一审判决书对此描述为:“能够提供线索,为侦破有关重大案件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一描述背后非常重要的事实之一是:李纪周揭发的正确性,在侦察机关所提供的材料里并没有给予任何否认。
李纪周案的出庭辩护律师杜连军同样也是程辛联的律师,他介绍说,李案与程案是其亲属先后分别来找的律师,而且他们也并不是同时审理,程辛联案二审已经结束。
据杜连军介绍,程辛联案与李纪周案完全不是一回事,程辛联是以“公职人员受贿罪”被起诉的,起诉书统计的数额为70万元人民币,不过后来律师力辩,程辛联罪名并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而是“介绍贿赂罪”,法庭采信了律师的辩护。程辛联因“介绍贿赂罪”而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资讯)--李纪周案·辩方
张建中
张建中是李纪周受贿案的前期代理律师,他的助手杜连军律师同时受聘担任李纪周的开庭辩护律师。此前,张建中也曾为成克杰辩护。
约张建中采访十分不易,几经推却,记者于11月7日上午方得以约见。张建中律师今年47岁,曾在行政机构任职,1982年任铁道部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1986年始选择律师行业,现在是共和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采访是在张建中忙碌的间隙进行的,频繁响起的电话铃声加快了张律师回答问题的语速。张建中对记者坦言:“我有个依法治国的理想。”这次为李纪周辩护,法庭部分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起诉书中部分罪状被取消。
张建中律师认为:“为贪官辩护,实际是在捍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是捍卫人的尊严。人人都有依法替自己辩解的权利,法律只有尽心去保护每一个罪犯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保护好守法公民的权益。”
沈志耕
采访沈志耕是在11月10日的上午。沈律师年届50,头发略显散乱花白。为李纪周辩护,他在法庭“直陈一个半小时没被法官打断”,法庭最后采纳了他一条辩护意见。
“我和李纪周从小同在公安部大院里长大。”沈律师表示他为李纪周辩护本来不想收代理费,但考虑到行业因素,只好收了一点意思一下,“其实我与李纪周并不熟悉,但还是觉得应当为儿时的朋友帮帮忙”。
沈志耕在1985年始涉足律师行业,并成功接办了一宗“成都地方保护侵权案”。据沈志耕回忆,“当时还没有律考,只好自己制作了律师证明,单位盖了章便上了法庭”。第二年,沈参加律考,拿到“执照”。沈志耕的成名缘自1987年春节晚会歌曲《血染的风采》名誉侵权案,案子庭审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作了报道,官司胜出,沈志耕成了新闻人物。此后,沈志耕又连续接办了《我的前半生》著作权案、“铁道部特大受贿窝案”等大案。
目前为北京市纵横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沈志耕向记者透露说,他曾劝李纪周不上诉,“(因为)上诉不一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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