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的改进措施。这是4日记者从长春市中院了解到的。
《意见》要求明确审判委员会的职能定位,减少个案研究,明确一般不研究确认事实的个案,强化总结审判经验,强化宏观指导。逐步提高两级法院司法标准的统一程度,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同时把流动机制引进了审判委员会。《意见》明确了提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提高了入门的“门槛”。改变审判委员会委员从担任院级行政领导职务的人员中选任的习惯,不拘一格选人才,在一定条件下选任能胜任者参加审判委员会。
另悉,今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启动了两级法院干部交流锻炼制度,25名符合交流条件的法官后备干部成为了首批下派或上调有关部门实行交流锻炼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