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周岩)近年来,中国政府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获得了国内民众的普遍认可和国外舆论界的广泛关注。此间专家指出,反腐败斗争中,预防重于治理。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魏尚进今天在“经济改革与良治:转型国家的反腐败”国际会议上建议,提高公务员待遇、改进公务员招聘和升迁办法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都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王绍光认为,中国近年来几次为公务员提薪,既有效地拉动了内需,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务员的收入水平,避免公务员利用权利谋取个人私利。中国还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了公务员招聘和干部升迁工作的透明度,对根治“用人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内还有学者建议对公务员实行“期权制”,让廉洁奉公的公务员退休后得到一笔可观的养老金,以促使他们在职期间廉洁从政。 “中国各地正在全面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也有利于减少和防治腐败,”王绍光说。 据统计,过去一年中全国平均精简行政审批手续30%以上,部分地区超过了60%。北京去年在已经减少40%各种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再次削减了三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两会”期间宣布,中国已经把检察预防融入反腐斗争和综合治理的总体格局,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组织1300多个,在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中开展专项预防,建立防范机制,减少了职务犯罪和建设资金流失。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在谈及中国反腐败的实践和对策时也表示,腐败是一个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也是一个严峻的政治问题。“防治腐败必须依靠法治,要把打击与预防相结合”,他强调。 1979年,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弄权渎职等腐败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对查处和惩治腐败犯罪设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使反腐败斗争走上了法制轨道。 为适应中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情况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全国人大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对刑事诉讼法和刑法进行了修订,将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腐败行为法定为犯罪。 从1992年至2001年,中国各级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39710件,判处犯罪分子173974人。相当一批领导干部因严重的腐败问题被依法严惩。 专家认为,除依法严惩腐败,中国有必要进一步健全廉政法制和制度建设。中国当前的一些腐败现象,都与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市场资源配置有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履行国际承诺和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也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减少行政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才能逐步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增加透明度是实现良治、遏制腐败和保持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世界银行治理问题专家丹尼尔·考夫曼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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