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正在筹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管制犯、缓刑犯、重症犯人等可在社区进行管教改造
本报讯 (记者 江蔚然 通讯员 姚嘉珣)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司法局获悉,根据国家有关的文件精神,广州市司法局目前正在筹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届时,罪行较轻、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将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
社区矫正是当今刑罚趋势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已是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社区矫正的对象是罪行较轻、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近年来,我国有的地方已开展了一些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但这对广州来说还是一个新的尝试。
据了解,在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街道乡镇司法所帮助管理
据悉,广州市司法局将协同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就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行调查、组织和部署,据初步构想,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参照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届时,街道、乡镇司法所将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以矫正其不良心理的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同时司法所还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社区服刑人员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公安机关将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对违返监督、考察规定或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作及时处理。
5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有严重病症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