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科教版刊发了《十类夫妇 可生二胎》一文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相关问题。为此记者再次采访了市计生委法规处郭处长。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有保障 养老问题一直是独生子女父母心中的“心病”,而新《条例》则对此问题做出了新规定,使独生子女父母不再为养老问题而犯愁。 新《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2.5元至5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已婚育龄妇女,持续5年未妊娠的,可另给予一次性奖励。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 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流动人口要办理婚育证明 从11月1日后,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应当到户籍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还应当签定外出流动人口生殖保健服务合同。 流动人口达到居住地后,应向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并接受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指导和服务。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妇女应当定期向户籍地寄送经居住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核实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拒绝签定生殖保健服务合同并违法生育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违规生育违规收养者将受惩罚 社会上曾流传“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多生”的说法,郭处长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她说,违法生育的公民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绝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其仍然是违法行为。 对违规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将按以下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同时,郭处长说,违规生育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将承担其他处罚。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的,将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违法生育或收养两个或多个子女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此外,单位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的职工,不督促、帮助其落实补救措施导致违法生育的,由区、县(自治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李静 实习生 何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