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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大舞厅”爆炸案一审宣判 野鸳鸯双双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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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0日07:38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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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对曾以拍裸照手段敲诈郭宝荣的李某立案侦查
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何 蕾11月25日上午,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备受各界关注的“9·17”“春天大舞厅”爆炸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一审判处孙永耀和郭宝荣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西安市北方制药厂36岁的女工郭宝荣有夫之妇与未央区农民李某长期通奸,但此后又觅新欢与同车间20岁的青工孙永耀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郭欲摆脱李某,但遭到李某的拒绝与纠缠。2002年9月,郭宝荣与孙永耀密谋报复李某。曾在潼关金矿工作的孙永耀遂从潼关骗取了炸药、雷管和导火索等物,准备了爆炸装置。9月17日晚,郭宝荣按事先约定将李某约到未央区“春天大舞厅”跳舞。当晚8时许,孙永耀窜入舞厅,将爆炸装置安放在舞厅西北角,待郭将李某诱至爆炸地点后,即点燃导火索,郭、孙二人迅速逃离舞厅。当晚8时45分许,该舞厅发生爆炸造成20余人受伤,其中二人重伤,给该舞厅造成财产毁损达10万余元。
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二人目无国法胆大妄为,只因琐事竟携炸药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造成20余人受伤,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已构成爆炸罪,特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杨永昌、马世魁为本案被告提供辩护,指出郭宝荣系长期在李某的胁迫下才采取此种报复手段,希望司法机关同时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在公共场所“春天大舞厅”制造爆炸,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引起了极大的社会恐慌,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当天共有数百名群众和学生到庭旁听了这起备受关注的爆炸案。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西安未央警方已对与郭宝荣通奸、并拍有郭的裸照对郭进行敲诈的李某立案侦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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