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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禁使童工规定福建全省围剿使用童工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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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8日16:53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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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10月18日电 国务院颁布《》。这部新规同旧规相比有何变化?福建省童工现象如何?记者昨日走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全省大摸底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和原来规定相比,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处罚方面。新规不仅增加了处罚项目,而且加重了处罚力度。而且还首次明确具体的罚款金额。
这位负责人透露,待新的《》正式下发到福建省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检查的具体内容是: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禁止使用童工采取的主要措施;建立健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协调机制的情况;将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强制措施规定情况;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禁止使用童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等。
检查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出具假证明以及拐骗、虐待童工、强令童工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等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历查处。
发现就举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还向社会呼吁:如果你发现周围有使用童工的现象,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
全省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举报电话是:
福州市:0591-3341202厦门市:0592-5110656宁德市:0593-2822412莆田市:0594-2699911泉州市:0595-2275110漳州市:0596-2523311龙岩市:0597-2321574三明市:0598-8226743南平市:0599-8840569省劳动保障厅:0591-7551984 (赖劲松)( 稿件来源:东南早报/新华网福建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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