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重油将增加含硫量限制
| |
| |
2002年11月21日13:0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深圳召开重点督办提案办复会
进口重油将增加含硫量限制
本报讯(记者张小玲)昨天,在市政协重点督办提案办复会上,就如何控制空气污染问题,市经贸局提出,在进口配额证明“规格”栏中正式增加含硫量的限制要求,并通过多重程序,请求国家商检总局对重油的检验指标增加含硫量一项。
《关于多管齐下,大力开展空气污染治理的提案》是被列为主席会议重点督办的12件提案之一。提案提出,由于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等原因,深圳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浓度也有上升趋势,深圳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提案提出,深圳要通过加大对空气污染监测和治理投入、改进燃料结构、强化机动车排污监控、削减扬尘污染、加快生态建设等方法来治理污染。
据了解,2000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上升,各燃油电厂为有效降低成本,纷纷将轻油发电改造为重油发电,而重油的含硫量大大高于轻柴油,为此,市经贸局在下达重油进口指标时,要求用油企业购买含硫量不超过0.8%的重油,同时请商检部门配合检验,对不达标的重油不予放行。运作过程中,部分燃油电厂执行了这一政策,但是部分用油企业仍在购买使用高硫重油。
对此问题,市经贸局提出,拟在进口配额证明“规格”栏中,正式增加对含硫量的限制要求,并将致函市外经贸局,请他们在企业换领进口许可证时,延续市经贸局的上述要求。最后,请环保局上报国家环保总局,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致函国家商检总局,对重油的检验指标增加含硫量一项。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