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律师助理,知法犯法,在协助调查案件时,利用获知的信息敲诈勒索20万元,近日落得蹲监四年的下场。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检察院获悉的。 2002年8月,40多岁的黎某(女)以广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的身份,在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一家高科技公司职员唐某某职务侵占一案时,发现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黄某经手的大约20万元款项没有原始凭证。 黎某知道黄某胆小怕事,就吓唬黄某说,如果不把20万元给她,她就向警方报案。8月9日,黄某按黎的要求,在广州市某酒店把内有3.7万元的银行信用卡、存有4.8万元的人寿保险单、存有2.3万元的养老保险单都交给了黎,只求她别声张。黎还是不满足,又逼着黄某写了10万元的欠条。之后,黎某用黄某的信用卡分多次提取了3.7万元。因为两张养老保险单难以兑现,黎就把养老保险单还给了黄某,又胁迫黄某重新写下11.4万元的借条。 后来,黄某找到一些财务清单,发现账目还是可以对上的,自己的过错并没有黎说的那么严重。黄某在以后和黎见面的时候,偷偷地随身带一部录音机,想保留证据。但黎某每次约黄某见面,都选择嘈杂的地方,且谈话时自己压低了声音,黄某录了几次音,效果都不好。黄某最后向警方报了案,8月28日,当黎某带着人寿保险单和黄某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兑现时,被预先埋伏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黎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但辩称自己并没有以报案判刑为由恐吓黄某,只是私下里接受该公司董事长唐某的委托,帮公司追收被职员侵占的款项,以图获取25%的提成。 黎某作案手法隐蔽且拒不认罪,黄某提供的录音证据又不清晰,这给检察机关办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东山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从旁证入手,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和甄别证据工作,在法庭上和黎针锋相对展开激烈的辩论。法院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定公诉机关适用法律正确,指控黎某犯敲诈勒索罪名成立。考虑她实际勒索所得数额为3.7万元,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黎某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黎某没有上诉。 (林洁 穗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