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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平湖烟草执法纠纷事件一审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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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0日11:14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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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陶然) 深圳龙岗区平湖流血事件(本报2月26日曾以《暴力抗法还是执法不文明?》为题报道) 昨日在龙岗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国权有期徒刑六年。对此判决,被告家人表示要提起上诉。
根据记者了解,龙岗区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龙岗区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罗国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伤残七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6年。
针对罗国权的辩护人辩称稽查人员是违法行政,法院调查表明,被害人罗年一是接受龙岗区烟草局的委派前往案发地——平湖镇上木古村大新商场,对该商场涉嫌销售走私进口卷烟的行为进行检查,故其执行的是单位委派的职务行为,而无论作为稽查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其人身健康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均应受法律保护。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国权是在治安人员赶到后、事态已经得到控制,即当时已经没有急迫的侵害存在的情况下突然从商场窜出,持刀朝罗年一砍去,被告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属于正当防卫,应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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