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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区八年未发生事故 青岛:坚持“禁放”不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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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7日07:51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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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了解到,市内四区规定区域今年仍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将集中警力从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并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公安机关重申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的禁放区域是:市南区整个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放;市北区除河马石、夹岭沟、浮山后等6个村庄外,其他区域禁放;四方区除河西、双山、小清沟等10个村庄外,其他区域禁放;李沧区的城区包括属于城区范围的娄山乡的8个村庄和李村镇的6个村庄,同样禁放;崂山区维持去年的规定,除东海路、香港路和海尔路周边,其余区域可以燃放。同时还规定,市内四区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庄,一律不允许制作烟花爆竹。
据了解,《青岛市禁止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颁布实施8年来,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禁放区内没有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和炸伤人事故。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我市还将逐步减少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庄的数量。
春节将至,公安机关将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并按法规上限予以处罚,其中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将对其监护人进行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将对有关不法行为的最先举报者予以奖励并对举报者情况严格保密。市民可拨打市公安局电话2864925、2026135举报。(戴谦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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