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拾柴火焰高――四川省法律援助采访纪实
2002年9月21日08:39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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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拾柴火焰高——四川省法律援助采访纪实
罗俊华 本报记者 王宇
四川省是法律援助西部行采访团一行的最后一站,我们在对四川西部大开发以来发生的变化惊叹的同时,也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热情所打动。
在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我们见到了两个可怜的孤儿,13岁的弟弟小胡兵身上的伤疤让在场的每个人惨不忍睹:头部、面部大面积烫伤,左边耳朵被烫掉,左肩、左上肢、左手全部烫伤,一双大眼睛无神地看着远方。原来,两年前同村一位村民见胡兵兄弟俩父母双亡,无依无靠,便将他们带到德阳市,将胡兵放在其女婿的拉面馆,留吃留住,平时帮忙择菜,打打下手。4月12日的一天,祸从天降,正在择菜的小胡兵被突然倾倒的热油锅从头一直浇到脚下,顿时面目全非。面馆老板在事发后虽然对小胡兵进行了治疗,但考虑到费用太高,在他的伤口尚未痊愈的情况下,便将小胡兵推出了面馆。
此时的小胡兵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就在这时,胡兵的哥哥在报纸上看到了一篇法律援助的报道,便按照上面的地址找到了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咨询站。妇女儿童咨询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妇联设立的专门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的常设性机构。小胡兵的遭遇深深打动了工作站的工作人员的心。他们立刻将小胡兵的法律援助申请递交到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律师在接案后立即投入了为小胡兵争取合法权益的斗争。在与面馆老板进行协商不成后,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面馆老板终于同意配合市法律援助中心,解决好小胡兵的继续治疗问题,同意在赔偿2万元治疗费用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赔偿给胡兵抚恤金、医疗费、食宿费等各种费用1.7万元。手捧着1.7万元的赔偿款,坚强的小胡兵流下了感激的泪水。
小胡兵只是从中受益的众多受援人之一。据统计,2002年1月至7月,四川省共办理了7539件法律援助案件,接待咨询15786人次。
四川省是一个人口大省,同时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需求增加和法律援助资源短缺的矛盾十分突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四川省积极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律援助体系,组织、协调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据了解,成都市在发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职能的同时,充分调动有志于法律援助事业的志愿者投身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先后在市残联、成都大学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根据司法部与民政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的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精神,主动与老龄委、团市委联系,成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中心”、“青少年维权岗”,并指定25家律师事务所、1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5家公证处为助老服务单位。另外,成都市司法局还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在社区设立服务网点,开展各种法律援助活动。通过义务提供法律咨询、定期授课、以案讲法、代理案件等形式,将社区居民的涉法问题又快又好地解决在基层。
在德阳市,我们走访了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当地妇联、总工会、残联、共青团等单位建立的咨询站。在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站,市妇联主席对我们说:“自从咨询站建立以后,由于有了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我们在解答妇女儿童涉法问题时,感觉到比以前更加主动,也更有底气。在解答咨询的过程中,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我们就可以依法为其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使他们能够很快地得到法律的帮助,而在以前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
德阳市司法局对咨询站的建立也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他们认为,通过建立咨询站,弥补了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也使受援人能够得到多层次的帮助。社团参与法律援助有自身的优势,一方面他们有对各自保护群体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可以给予受援人更好的咨询解答,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社团影响力大、号召力、协调能力强的优势,有利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从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初期,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就致力于推动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期,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正在着手制定社团、大专院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社团、院校的法律援助工作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以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质量,维护我国法律援助的整体形象。在不远的将来,法律援助这团幼小的火苗,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将会越烧越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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