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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维权官司呈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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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4日09:4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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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由鼓楼区法院和《法治时代》联合举办的重阳节大型法律咨询活动在宁举行。记者从现场获悉,当前,老年维权呈现出新的特点:要求精神赡养的增多、与子女的房产纠纷增多、再婚后离婚案增多。法官呼吁,子女多关注老人的精神世界,让银发者都能安度晚年。
据了解,目前我国超过60岁的老年人接近1亿,我省老年人数占总人口数的11.4%,社会已进入银发时代。尽管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普遍风气,但仍有一些难题令老人不得不诉诸法律。从法院的统计来看,目前排在老年案件前几位的是:赡养案件、房产纠纷、离婚案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老人提出精神赡养,譬如大学教授李某,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但同在一个城市,常年不看望老人,被老人告上法庭。随着住房逐年商品化,老年人与子女的房产纠纷增多,占到总数的20%左右,包括房屋权属纠纷、迁让纠纷、使用权纠纷、买卖纠纷等。离婚案件中90%以上是再婚者,原因是双方子女干涉、涉及两家经济问题引发矛盾等。
记者注意到,案件中许多老人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或受传统观念影响对子女缺乏“防范”而显得被动,譬如老人用自己积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子女却不让老人居住,双方为房产权属告上法庭,老人拿不出证据证明房屋确系自己所购,而法院只能根据购房契约确定属权归子女。一些老人,患病请子女交手术费,却被子女要求以更改遗嘱公证、交出房产作为交换条件,法官告诉老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老人有自由处置遗嘱的权利。法官提醒老年朋友,维权要增强证据意识、诉讼时效意识,切勿令合法权益无辜受损。
(沈峥嵘)(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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