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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检察官敲诈勒索 法律系实习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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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9日08:34 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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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记者 潘国平 通讯员 颖华 法研 洪禹
本报讯 一个法律系学生利用在检察院实习的机会,把黑手伸向党政干部。昨日,中原区法院判姚炎峰有期徒刑3年。2002年,河南省某政法学校19岁的姚炎峰被分派到市检察院实习,7月16日至18日,姚用该院电话先后给荥阳市3个乡镇领导干部打电话,谎称自己是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姓王”的办案人员,已接到群众对其贪污受贿的举报,让其将钱退汇到他所指定的账户上,款到账后可不予追究3人的责任。7月18日下午5时许,当被告人姚某到市检察院对面的工商银行门口与警方人员假扮的付某接头时,被当场抓获。年仅19岁的姚炎峰2000年7月进入了某校学习。由于录取通知书迟迟未下,望子成龙心切的父母惟恐儿子被别人替换掉而四处找熟人拉关系。这期间,姚炎峰的一个远房亲戚自告奋勇地说能“摆平”此事,于是姚炎峰家的1.5万元钱轻而易举地落入亲戚的腰包。姚炎峰认为,学校招生存在着腐败,他总想着如何把那花出去的钱捞回来,便导演了这一幕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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