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我挪用银行款项是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使自己的业绩有所突破!”昨日(8月20日),挪用巨额公款人民币3860万元的某银行深圳分行翠竹支行原副行长余汉华出庭受审。这名昔日的银行“管家”身着红色囚衣,端坐于被告席,风光全无。他虽然承认自己犯有挪用公款罪,但坚持认为自己以高额利息吸引存款是为了银行的利益,不断挪用公款也是为了赢利后偿还本金和利息。
据了解,余汉华是某银行翠竹支行原副行长,而该分行行长位置一直空缺,余也就是分行的第一把手,全面负责分行工作。公诉人指控,1998年12月,余汉华以高额利息为条件,使得某饮料公司在翠竹支行存入人民币2000万元。同月25日,余汉化利用职权将该公司存入该支行的人民币2000万元转出,挪至其个人控制的账户上,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从此,余汉华的挪用公款非法行为便一发不可收拾。为避免挪用公款的事情败露,余汉华开始拆东墙补西墙,把款项从这家公司账户上挪到那家公司账户上,余汉华前后共计挪用公款人民币3860万元,其中1882多万元至今未退还,造成国家实际损失人民币1684多万元。事情败露后,余汉华为了逃避罪责先后辗转广州、广西、合肥等地。去年8月11日,余汉华被警方由合肥押解回深圳。
昨日,余汉华承认检察机关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但他辩称:“我挪用公款的初衷是为了增加银行存款,使个人业绩有所突破。由于吸引高额的存款是以高额利息为代价的,我不得不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以该笔款项获取利润偿还利息和本金。之前,我是有周密的还款计划的,并不想让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但是后来事情发生了变化,计划落空,我才被迫一次次挪用公款来偿还。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出发点并不是为了私利。”
而对于“为逃避罪责辗转各地躲藏”的指控,余汉华则称:“一是为了看病,一个是为了追款。我工作多年,落下了许多慢性病,先是在广州看病,但是因为广州的医院人太多,我只好又去了广西。而到合肥,是因为有很大一笔款项借给了合肥的一家公司,到那里是为了追款。”
在本案审理的过程中,公诉人还提出了两方面反思,一是对金融机构极其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还存在漏洞,使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
二是本案中很多存款单位为获得高额利息,不惜一切代价,对自己的存款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为不法之徒的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余汉华浮沉录
余汉华,今年38岁,大专文化,户籍深圳。据了解,余汉华曾任某银行深圳分行翠竹办事处主任。1999年5月,该办事处升格为支行,余汉华也随着升任副行长并主持全面工作。
2002年4月,由于翠竹支行在业务上出了一笔差错,上级分行在处理差错事件的过程中,发现该行在管理方面存在混乱状况,因此作出了免去余汉华支行负责人职务的决定。此后,余汉华一直以休假为名不再到单位上班。
2002年5月15日,翠竹支行在与客户单位对账时发现,该单位账户上2000万元存款竟然在该单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用假对账单转走,而经手人正是余汉华。余汉华从此销声匿迹。
2002年5月22日,在与余汉华多方联系未果的情况下,银行向深圳市检察院反贪局报案。银行称余汉华自1998年12月以来,就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客户单位存款、制造假银行对账单隐瞒客户的情况。
2002年5月23日,深圳市检察院侦查一处对余汉华涉嫌挪用公款案正式立案侦查。
2002年7月26日,余汉华被全国通缉。
2002年7月26日,警方在深圳市各大报纸的显要位置及深圳电视台的黄金时间向社会公布通缉令,悬赏5万元人民币。
2002年8月8日,余汉华在距深圳数千里之外的安徽省合肥市应声落网,当时身上竟只剩下3000元钱。
2002年8月11日,深圳市检察院侦查一处的干警将余汉华押解回了深圳。(记者 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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