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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华家属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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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1日03:08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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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孔根棣 杨威)昨天,沈旭华家属状告市消防局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判决维持了消防局下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同时还认定,沈旭华坠楼区域既不是消防局确认的安全出口,也不是消防通道。
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8月1日晚,沈旭华是因进入了尚在施工的区域不幸坠下身亡的。法院认为,消防局确认两个楼梯为安全出口的行政行为并不违反规范要求,张生记酒店在消防验收合格及具备有关手续后,可以开业经营。尚在施工的楼梯不影响其他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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