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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防止传染病的医院内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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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4月27日11:39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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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邱红杰) 作为治疗传染病主要场所的医院,应该采取严格的措施,防止疾病在医院内传播。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据专家介绍,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医院内感染指就诊患者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受到的感染;实验室感染指从事实验室工作时,因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内感染和医源性感染。卫生防疫机构和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研、教学、生产等单位必须做到:建立健全防止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制度和人体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对实验后的样品、器材、污染物品等,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处理;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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