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进城务工者权益 |
|
|
|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5日08:34 |
|
页面功能 【我来说两句】【我要“揪”错】【推荐】【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关闭】 |
|
|
南国早报南宁8月15日讯(记者石慧琼) 记者8月14日从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虽广西方面尚未接到正式文件,但中华全国总工会于8月4日发出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无疑将使我区约5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大获裨益,随着新工作开展,一些具体实施细则也将填补我区进城务工人员维权事业的空白。
通知指出,日益增多的进城务工人员已经和正在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中新的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随意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职业危害严重,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职工基本的社会保障普遍缺失、甚至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为此,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吸纳进城务工人员进工会、主动指导和帮助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同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拖欠和克扣其工资问题、促进研究制定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等方式,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无论是否进城务工人员,只要是劳动者,都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自治区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有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1995年1月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保护范围,全区各级工会历来也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维权问题——除提供咨询、案例协调等日常服务外,广西从2000年始,就要求新建企业成立工会组织,以帮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3年来,全区有2.32万家新建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新建企业工会会员达76.23万人。该人士指出,《通知》出台实际上是更有针对性地增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
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石慧琼
农民工希望尽快靠上这座“山”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8月15日讯 (记者莫仁力刘日刚)就中华全总要求工会加强维护城务工员员权益一事,8月14日,记者还采访了一些工地上的农民工。他们全然不知自己可以“享受”跟城市职工一样的待遇,听了记者的介绍,一阵茫然之后,他们更多的是表现出兴奋和接受。
昨日下午,在南梧大道的工地上,民工老蒋听了记者的介绍后,满脸惊讶:“农民工也可以进工会,那岂不成‘农会’了?”随后他很快表示:“加入工会,多一个‘靠山’当然好。”记者问到底好在哪?“有组织帮去向老板讨工钱,势力肯定比单打独斗好。”同样来自全州的小钟说,民工怎么辛苦都不怕,“最怕的就是老板不给工钱。”他告诉记者,自己去年就有两个月的工钱没拿到手,“老板不知跑到哪了。如果那时有工会帮去找就好了。”他还对工会能帮助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感到“特别满意”,他说,果真这样,以后可能就不会挨骗了。
在民主路的扩建工地,灵山籍民工赵建刚说,去年他们老乡几个因被包工头拖欠了半年的工钱,轮翻找上门去讨要,该包工头起初还客气地说确实没钱,要他们再等等;到后面可能是烦了,竟然放出狗来咬人。一怒之下,老乡几个喝了几杯酒,就想去绑架包工头的小儿子,逼他吐钱,“好在运气不好,没有下得成手”。后来又有活干了,小赵他们对此才不了了之。“有人帮我们去和工头谈判当然好啊,免得犯错误。”记者拿出带去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打印件给他们看,几个年轻民工看得很仔细,碰到不认识的字还向记者请教。
在采访中,多数民工对怎样加入工会颇有兴趣,也对工会寄予厚望。他们希望工会能真刀真枪地跟“黑心老板”叫板,真正为民工撑腰。
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莫仁力 刘日刚
面对全总发出要求加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
用 工 单 位 反 应 不 一
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对此,记者昨日分别采访了几种类型的用工企业,各方对此反应不一。
国企单位 有人叫好有人叫苦
8月14日下午,南宁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工会主席黄廷伟,接过记者带去的《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打印件很认真地看了一遍,然后高兴地说:“这个文件好,我举双手赞成!”
黄主席说,他也来自农村,对民工进城打工遭受的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感同身受。市政公司现有正式职工700多人,而雇用或者通过承包工程的小公司间接雇用的民工则多达上千人,“待遇确实不一样,有时看了心里也难受。”
今后,这上千号人只要提出申请,均可像正式职工一样加入工会组织,享受大家庭的温暖,“起码诉苦有个地方了嘛。”黄廷伟还很快提出他的设想:以后凡是包工头来承包工程,工会首先要求其与民工签下用工协议,明确各项权利、义务、救济途径,不签协议的一律不给包工程;工会还将要求包工头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用于防止包工头拖欠民工“血汗钱”;再就是如果包工头不按时发放民工薪水,工会可要求发包公司暂停付工程款。“三管齐下,我就不信‘搞不掂’逃薪的老赖!”
但在采访中,也有一些国有企业的工会主席表示有苦衷。“我们现在想给职工发点福利,都找不到钱呐”,一国有单位工会主席诉苦:“现在这一摊子已经够头疼,哪还有精力管到农民工的权益?”还有一些人则对新规定能否真正落实表示担心,怕是“雷声大雨点小”。一个工会主席摇着头说:“我看怕是难以落实。如果今天我找公司老总为民工讨公道,明天工会主席可能就不是我当了……”
小私企老板 民工权益难保
与国企形成比较明显对比的是,多数建筑包工头和一些私人用工单位,对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说法很不“感冒”。
在南梧大道的建设工地,一博白籍包工头得知记者来意后,一脸不悦地反问:“民工也要入工会,他们想干什么?难道天天开会不干活?”他很“直白”地说,雇用民工就因为他们听话,谁不听话就解雇掉;反正农村有大把劳动力,随便就可以招来。提起拖欠民工工钱问题,他的声调更高起来:“谁愿意拖欠工钱啊?发包方不给我钱,我自己都要被拖死了,还怎么管别人?”
对于要让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这一“新说法”,一小型私人企业主卢某“嗤之以鼻”。他说:“我们招的农民工都是只干一阵子就散伙,又不是常年累月有活干,谁‘保’他们?我是不可能给他们搞这些东西的。”
外资企业 早该“一视同仁”
大赛璐(南宁)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8月14日上午,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黄大年先生接受了记者采访。
黄经理称,公司从农村招有部分员工,他们的待遇与从城市招聘的员工是一样的:试用合格就签订合同,养老保险、带薪探亲假等都是同样享受。“同工同酬嘛,这是很正常的啊。”他还告诉记者,公司早已成立有工会组织,农民工只要愿意,早就可以加入工会了。“事实上,公司也不太分得清楚,谁是城市工,谁是农民工。”
记者在采访一些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时,还不时听到有外方管理人员表示,一些中国企业对员工的“分别对待”早该改变了。
责编:覃雄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作者:莫仁力 刘日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部分摘要:
一、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区或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二、进城务工人员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都要采取积极措施,共同承担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职责。输出地工会要主动与输入地工会取得联系,沟通情况,积极协助输入地工会做好维权工作。
三、各级工会要主动指导和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动、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对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四、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工资支付监控、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对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协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及时补发。五、各地大中城市、县(区)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为他们排忧解难纳入工作范围,对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主动给予帮扶。对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争议提请仲裁、诉讼的案件,及时给予法律支持和援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