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3月13日 《民事强制执行法》可破执行难 ———专访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副主委毛宇峨教授 “执行难!难在哪里?难在无法可依!”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副主委毛宇峨教授在参加审议“两院”报告后接受本报专访时如是说。 出台相关法律乃治本之策 “从形式上看,‘执行难’有内部原因也有外部原因。内部原因是有些执行员素质不高,外部原因是不少被执行人品质恶劣”。曾担任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毛教授快言快语地说,“但是,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我们还缺乏一部系统、完整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尽快出台这部法律是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 据悉,我国法院目前在执行判决时使用的是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执行程序的那30个条文规定,它们仅占执行程序应当予以规范的内容的1/10。毛教授指出:“那些条文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的司法解释虽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毕竟不能等同于全社会统一执行的国家法律。” 由于法律上的不完善、不系统,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债务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等问题,而在执行人员这一头,消极执行、违法执行和阻碍执行的问题也相当严重,由“执行难”导致的“执行乱”层出不穷。 为民事强制执行立法是国际趋势 但是,仅仅出台一部法律就能解开“执行难”这一团乱麻吗? 毛教授认为是的。她说:“事实上,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实践来看,制定一部独立于民事诉讼法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是一种普遍选择。奥地利、瑞士、瑞典和我国台湾地区一开始就采取了制定单行《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模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开始采取这一模式。在法制健全的国家,‘执行难’根本不是一个问题!” “这类法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执行机关、执行管辖、执行当事人等等所有与执行程序相关的重要内容,都要有明确而系统的规定,使执行者与被执行者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由于执行程序上升为法律,那么,一个今天欠了一堆债拖着不还却还在寻欢作乐的人,在该法出台后,他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还钱且不守规定,则要面临刑事处罚,甚至会被投入监狱。而在另一方面,执行人如有任何违法之举,一样会面临刑事处罚。” 据悉,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专门成立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小组,经过三年努力,现已起草完成了草案的第三稿。但至今为止,《民事强制执行法》仍未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 王巍 巫伟 海燕 蜀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