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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声的背后:对福建闽侯荆溪烟花厂爆炸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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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0日09:06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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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肖伦添 丁海军
7月31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闽侯县荆溪烟花厂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厂房全部崩塌。根据当地政府的统计,截至6日,已知5人死亡,3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福建省及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处理善后事宜。
爆炸声过后,人们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
苍白的安全意识引发祸端
记者在医院采访了荆溪烟花厂湖南浏阳籍工头杨德和。杨德和告诉记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烟花厂每次购进的火药不能超过0.5吨。而今年7月1日,烟花厂老板王道国却一次性从江西购进7吨火药。更要命的是,其中2吨火药硬被塞进库标只有1吨的火药仓库。而这个仓库为了不让检查人员发现,根本就没有门窗,只是在墙壁上挖了一个仅能供一人弯腰才能进出的小洞,火药就靠这个小洞搬进搬出。当检查人员来检查时,老板就用一些杂物将洞口盖住。另外5吨火药则被放在厂里私自搭建的、根本不合格的地下仓库里。在下货时,厂里职工认为这样会出事,但老板心存侥幸,根本听不进去。
杨德和说,老板的头脑里只有钱。“进入7月,福建气温出奇地高,有几天最高温度达到40摄氏度,我多次对另一位老板黄道福讲,装火药的仓库洞口要搞大一点,便于通风,否则会出事,他没当回事儿。”
安全责任制重在落实
福建省“7·31”事故调查组组长、福建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裘松樵说,从这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关键在于安全责任制没有落实。虽然县里与镇里、镇里与企业、派出所与企业都订有责任制,但都是停留在口头上、停留在纸上。
据了解,从5月28日到6月27日,福建省一共有4个烟花厂发生不同程度的爆炸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为此,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于7月4日专门下发通报,要求加强对烟花厂安全的监管。
福建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队长郭立文告诉记者,7月23日,省公安厅准备和省供销社联合召开烟花爆竹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7月9日,他们到一些烟花厂去调研,也到过荆溪烟花厂。因为当时没有安全检查的任务,主要就销售问题进行了调查。
郭立文说,从这次爆炸来看,安全生产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安全责任制关键在于落实,特别是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行业主管部门则要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管。
当地村民说,荆溪烟花厂前几年每年都会发生小爆炸,每次都有人受伤,但没有造成死亡事故。发生事故后,老板只是把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抢救就完事,从没有报案。上级检查人员根本不知道。
荆溪镇镇长林江南说,基层乡镇是有责无力。“我们没有专业技术力量,在检查时只是凭肉眼判断。7月9日公安厅下来检查,认为非常规范。虽然这样,镇里28日还是派人下去检查了,当时也认为合格。”
杨德和告诉记者,7月9日公安厅的检查人员只是在车间外走了一趟,根本没有进车间。7月28日,镇里只是打电话说要来检查,实际上根本没有人来。
专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据杨德和介绍,荆溪烟花厂的所有人员都没有参加过培训,也没有上岗证,老板对生产烟花也没有太多的专业知识。
事故调查组组长裘松樵说,从这次爆炸来看,无论是专业管理人员还是工厂操作人员,专业素质都不高。首先,公安部门作为执法机关,其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摄氏度时,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摄氏度时,应该停产。当时福建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在40摄氏度左右,作为通风条件差的仓库,药物氧化还原反应还会放出一些热量,库内气温肯定超标。检查人员专业水平如果高一点,就应该让厂里停产。可几次前往检查的人员要么没有仔细检查,要么没有作出让企业停产的决定。管理人员的思想、专业素质离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其次,操作工人没有经过专门培训,也没有高危行业上岗证书。员工、企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也很差。作为高危行业,工人的月工资才800元至1200元,又没有保险,说明工人根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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