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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堂兄抢走了母亲的遗体 争夺安葬权意在强占遗产

  2003年1月7日03:16  北京娱乐信报


  罗美玉



以上是罗美玉的两个堂兄



  

  


  在湖南一个乡村,发生了一起奇怪的事情。母亲去世,当伤心的女儿想好好安葬自己的母亲时,却遭到三个堂兄的极力阻挠,甚至强行将老人的遗体抢走,而理由竟然是那句老话“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老人的女儿对其中的真正原因百思不得其解时,她突然发现,父母生前住了十几年的老屋几天后竟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是一幢在建的新房。一打听才知道,拆旧房盖新房的正是阻挠自己处理母亲后事的其中一个堂兄的儿子。她无奈之下只得将三个堂兄告上法庭,用法律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旬母亲病逝

  女儿尽孝遭阻挠

  2001年10月30日,在湖南省安化县群山之间的一个小村子里,年近七旬的老人陶含梅在久经病痛折磨之后辞别了人世。她的女儿罗美玉目睹了母亲过世前忍受的巨大病痛,暗暗下决心自己一定要好好为母亲办理后事,让受尽折磨的老人尽快入土为安。

  第二天一早,罗美玉便请人去父母住过的老屋,打算将早已准备好的棺木抬到自己家中,装殓老人遗体,想不到这却遇到了意外的阻挠。在老人住过的老屋,抬棺木的人与当地人发生了争执,对方也不是外人,而是罗美玉的三位堂兄,他们坚决不让抬走棺木。罗美玉的一位堂兄罗界化当时说:“我自己的婶娘,何必要凑到你们那里(去安葬呢)。”

  双方对峙良久,前去抬棺木的人还是无功而返。到底是什么事情让他们堂兄妹这样大动干戈呢?

  老人膝下无子

  侄儿待婶如亲娘

  正当人们还一头雾水的时候,罗家兄弟出现在了罗美玉家门前。罗家兄弟说,已故老人陶含梅是罗家的长辈,由于老人没有儿子,曾经好几次想将他们三人过继为儿子,因此他们叔侄两家的关系早已亲如一家。罗家兄弟都说,这个婶娘就和亲娘一样。现在,他们要像安葬母亲一样为老人送终。

  这时的罗美玉已办齐了一部分丧葬用品。她说,几十年的母女之情都尽在其中,突然发生了这样的事,她难过地哭了一整天。而她的几位堂兄却说罗美玉出嫁之后,老人的生活便由村里照顾,为老人养老送终是村里人共同的愿望。他们必须为大家完成这个心愿。

  女儿出嫁成外姓

  老人成为“五保户”


  按照当地习俗,女儿出嫁之后户口也随即迁出,从此也就成为了外姓人。加之罗美玉的夫家当时生活条件较差,身边又没有亲人,两位老人也就符合了五保户申请条件中无子女或子女无能力赡养这一条款。

  两位老人于1982年领到了《五保供给证》,两个人分到了三份田地和山林,每月领取一定量的衣物、粮食和300元生活补助。由于每月供给较少,父母生活十分拮据。虽然五保对象由集体供养,但罗美玉还是常带些衣物、粮食回家尽孝。母亲病重,生活不能自理之后,她便将母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现在她只希望能尽最后一份孝心,亲自将母亲安葬。

  罗美玉的解释并没能得到理解,堂兄举例说,当年罗美玉的父亲过世也是依照习俗由同姓长兄来操办后事的,并且家里许多亲戚全都去送葬了。回想当年,罗美玉却说父亲的后事是她和母亲一手操办的,三位堂兄只是被请来扮演孝子完成风俗仪式,而且事后也分到了一天5元钱的酬劳。

  堂兄抢走遗体

  女儿无奈留缺憾

  按照我国1994年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规定,供养集体应该妥善办理五保对象的丧葬事宜。这也就是说,村里的确承担着安葬老人的义务。但这也并不是说罗美玉就一定不可以安葬自己的母亲,两方为此僵持不下。人们只好找来村干部协调解决此事。村干部认为既然人已经去世,首先应该尽快将尸体安葬,其他问题以后再商量。

  听了村干部的劝说,罗美玉也觉得应该尽快让母亲入土为安,可又实在不愿放弃最后一次为母亲尽孝的机会。正在犹豫之间,她的三位堂兄已趁她不备将老人的遗体搬走了。为了能让老人尽快下葬,罗美玉没有再与堂兄争抢。她把已经准备好的丧葬用品都卖给了堂兄,让他们来操办母亲的后事。就这样,生前病痛缠身,后事一波三折的陶含梅老人终于入土为安了。虽然罗美玉心里始终有份缺憾,但见母亲终于得以安息,她也觉得事情总算可以就此了结。殊不知,实际上这个时候他们堂兄妹之间的纷争才刚刚开始。

  老人遗产被占

  女儿状告堂兄要维权

  当罗美玉还沉浸在母亲过世的悲痛中时,一个万般意外的发现让她开始重新思量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罗美玉发现父母住了几十年的老木屋竟然几天之间不翼而飞,只剩下长短不一的木材立在空地上。就在老屋原来坐落的地方,建新房的地基破土而起了。一打听才知道,老木屋已经被住在旁边的邻居拆掉了,而这位邻居正好就是堂兄罗界化的儿子。

  不仅如此,她还听说就连父母生前分到的三份田地和山林也被三位堂兄接手承包了。罗美玉说,直到这个时候她才终于恍然大悟,他们要安葬母亲,其实就是想强行占有老人留下的遗产。罗美玉这样说的原因是因为村里早有惯例,分到个人名下的山林和田地可以作为遗产世代相传。

  因此她认为三位堂兄实际上是侵占了父母留给自己的遗产。她找到堂兄想问个清楚,却被告知她的父母作为五保对象,遗产已全部收归集体所有。而她的堂兄继续承包和使用老人名下的山林和宅基地则是村民小组的决定。原因则是为了弥补他们为安葬老人而花费的六七千元的费用,双方为此还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

  罗美玉空手而归,她很快想起母亲病重时曾立过一份遗嘱,表明愿意将所有遗产都留给自己的女儿。她拿着这份遗嘱来到安化县法院江南法庭,状告三位堂兄侵害了她对母亲的安葬权和对遗产的继承权,寻求法律的帮助。

  支持部分请求

  堂兄赔偿精神损害


  法庭了解查明,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这也就意味着罗美玉的母亲作为“五保对象”并不能自行处置自己的遗产,所以她留给罗美玉的遗嘱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罗家兄弟强行安葬死者的行为却违背了死者的意愿,也侵害了死者的女儿罗美玉的合法权利。

  自己的生母眼睁睁地被别人强迫抬到其他地方进行安葬,作为女儿来讲,精神打击是相当大的。所以三被告的行为对于原告确实在精神上造成了较大的痛苦。法庭最后判决罗家三兄弟连带赔偿罗美玉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驳回其他起诉请求。

  本案启示

  “嫁出的女儿”

  真是“泼出的水”吗

  主持人:罗家女儿和罗家的堂兄弟在争夺老人的安葬权的问题上,除了有利益的因素之外,有没有一些社会、文化的心理或者背景?

  马忆南:肯定是有的。它实际上利益的争夺是隐藏在后边的。它的表象冠冕堂皇,表现出来的似乎是一种对本族的长辈尽孝,妥善安葬,似乎是表现一种传统美德。因为你是女儿,你嫁出去了,你不再是罗家的人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所以由我们罗家来做这些事情。利用了这种传统的观念传统的文化,对出嫁女儿做出一种排斥。所以我认为片子当中农村集体组织和罗家三兄弟签订承包合同,思路是有问题的。它不是根据罗家三兄弟是否符合承包的条件,双方达成一个合同关系,而是作为对罗家三兄弟安葬老人家花了一些钱而进行的一种补偿。这样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道理也是说不通的。

  主持人:的确,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天性。但是在一个法制社会里要想获得任何好处必须合情合理合法,否则就一定会受到道德的批判和法律的追究。

  专家说法

  女儿的安葬权

  不容侵犯

  主持人:这起案件表面上看起来是争夺安葬权、争夺老人的遗体,实际上归根结底还是利益之争。罗家三兄弟跟罗美玉争着去安葬老人,并把老人的遗体抢出去安葬了,这种做法是不是侵犯了罗美玉的权利?

  马忆南:是的。从法律上说,老太太和女儿之间是直系亲属,是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之间在法律上它是一种互相扶养赡养的权利义务的关系,生养死葬是属于对老人赡养义务的一种表现。所以女儿的这种安葬权其他人是不能侵犯的。

  主持人:就是说从血脉、人情和法律来说,女儿安葬母亲的权利是应该有的,是别人不能剥夺的。这里面还有一个说法,我们看到这个老人她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叫农村五保户,还有生前的供养供给协议等等。因为老人是五保户,所以罗家三兄弟说归他们村民小组来安葬。这种做法是不是合理?

  马忆南:老人生前和集体经济组织达成的农村五保户供养协议,实际上在法律上它就是一个合同关系,就是一个遗赠扶养协议。这个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是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老人作为扶养权利人她有权利接受供养,并且在她死了以后要把遗产遗赠给集体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扶养义务人要对老人进行供养。老人死了以后由农村集体组织来安葬老人。这是农村集体组织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一个义务。但是我们这个案子当中,实际上老人还有亲生女儿,女儿作为她的法定的直系亲属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也有安葬权。安葬老太太既不是罗家三兄弟的法定义务,他们也没有这个安葬权。

  老人生前的宅基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主持人:本案最后说到底是利益之争,罗美玉没有能最后见自己母亲一面。在事后她发现母亲原来承包的山林和田地,以及母亲家的宅基地都由罗家兄弟拿走了。她认为这些都是母亲留给自己的遗产,由此打起了官司。

  马忆南:罗美玉是母亲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她是女儿,所以她理所当然地是合法的继承人。但是根据遗产处分原则的先后顺序,当老人家跟集体组织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是优先的。它优先于遗嘱继承,优先于一般的遗赠,也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说遗赠扶养协议还有一些没有处分到的遗产的话,罗美玉作为老太太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可以接受这个遗产的。

  主持人:那么像老人生前承包的山林、土地和宅基地这些东西,从根本性质上来说它能算是遗产吗?

  马忆南:山林、土地还有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的,所以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这是不允许作为遗产来继承的。

  CCTV—1《今日说法》 播出时间:1月7日12:36

  主持人:肖晓琳 本期嘉宾:马忆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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