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污水处理费偏低
2002年8月9日12:26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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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与北京、上海等国内其它大城市相比,广州的污水处理费偏低。
从2002年2月1日起,北京市对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征收,居民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立方米。
从1998到2000年,上海市对污水处理费作了三次上调,目前为0·7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按自来水售水量的90%计收,年收入为5·2亿元。
另外,其它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情况为:南京市生活用水0·55元/立方米,商业用水0·65元/立方米;长春市生活用水0·4元/立方米,公用水0·8元/立方米。与上述这些城市相比,广州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按售水量的90%计收,每立方米为0·30元是最低的。
从综合水价来看,广州的水价在全国大城市中也处于较低水平,现行水价工业用水每吨1·52元(含污水处理费),商业用水每吨2·12元,居民用水每吨为1·17元,分别比上海低0·41元、0·01元和0·49元,比北京低1·38元、1·78元和1·33元,在省内明显低于深圳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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