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5月12日),丽江花园41名业主状告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番禺区分局的案件在番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审判长认为被告主体应为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原告律师同意变更。
原告要求被告撤消去年9月16日做出的《关于规划送审方案的批复》,原告认为被告所作出的该批复属于超越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由于其违法行政行为导致新浦南路的修建。被告代理人则辩称,该局作出该批复并不越权,而且新浦南路相关手续已经补齐。经过近2小时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30分钟后重新开庭,审判长认为被告主体应该是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原告代理律师同意变更主体后,审判长再次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