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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民工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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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3日11:06 南方网-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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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1月13日
春运一册通 就业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广东省劳动部门近日指出,农民进城找工要熟悉有关政策,学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下是劳动部门提醒到广东打工的民工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劳动合同必不可少
用人单位聘用民工,应当在明确劳动关系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应包括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民工的权利不容忽视
工作期间,民工可以享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依法享受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的权利,向国家机关反映真实情况,对企业领导干部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女工有依照国家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权利。
加班要领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投诉举报是维权有效手段
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以下情况,劳动者应该立即向劳动部门举报投诉。这些情况包括:非法使用童工,不按规定与被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不兑现保险福利待遇;随意辞退被招用人员;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强迫工人加班加点;劳动条件恶劣;工人安全健康无保障等,以及民工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均可投诉举报。劳动者举报投诉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材料,其中应详细说明打工所在企业名称、地址、相关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同时详细说明打工受骗经历及所欠金额;打工所在企业或相关负责人出具的欠条等相关凭证。
企业拖欠工资怎么办
春节将近,外地务工人员都企盼能趁这个机会返乡与家人欢聚。但每年这一时期,都会有一些无良企业无故拖欠工人工资。为保障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于近日联合有关部门,针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进行全省重点抽查,严肃处理欠薪情节恶劣的企业,以确保全省广大职工能踏踏实实地过一个好年。
广东省劳动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问题历来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今年“两节”、“两会”期间,劳动部门将对建筑业等拖欠工资严重的行业加强管理和整顿,严厉打击建筑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非法用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严重、情节恶劣的企业将被严肃处理,并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劳动部门明确规定,工资超过约定发放时间15天仍未发放的,就属于拖欠工资。如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劳动者应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举报投诉电话 (020)83317944
本版撰稿 本报记者 赛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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