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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任重道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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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1日06:19 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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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果子狸解禁”之后
这两天,一则“果子狸重返餐桌”的消息在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难道解禁后的野生动物人类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大吃特吃了吗?假使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经营、驯养的幌子捕杀暴食纯正的野生动物我们又该怎么办呢?昨日本版特邀本报记者撰文———
今年国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就是由SARS引发的“吃不吃野生动物”的争论,解禁《名录》出台是这场争论的一个阶段性结果,但肯定不会是争论的结束。在广州,有经营野生动物的商贩拎着果子狸在街上大叫“果子狸终于可以吃了!”但也有普通市民立即提出:54种陆生野生动物的解禁,是否会重演以前那种打着驯养幌子,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的现象?
应该说,《名录》的出台是一种进步。因为第一,它给出了一个初具轮廓的“行为规范”,相对于以前过于宏观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和SARS期间的“禁令”,它在“可与不可”之间划出了可操作的初步规程。第二,列入《名录》的动物都是实现了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也就是说,今后人们吃的任何一种“野味”,其实都是经过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那种经营真正野生动物的“野味”店,将不会得到经营许可。第三,它划定的种类相当有限,尤其是菜谱上最普遍的蛇,此次不在可食用野味名单之列,广州就有人叹息“怎么可吃的这么少?”这不能不说是对中国传统饮食文化的挑战,更是野生动物的福音。第四,54种野生动物并不是全都可以上餐桌,其中许多种是用于科研实验、观赏、药用。
在经过了SARS的中国,《通知》的出台有相当坚固的基础。即使是吃野味成风的广东,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7月初对11个城市的4036位居民进行电话抽样调查,显示高达86.7%的受访居民表示滥吃野味的饮食习惯应改变,88.8%的受访居民不同程度支持立法禁吃野生动物,过半居民主张有选择地禁吃,而主张一律禁吃的居民达到33.6%。
但据交互分类的数据显示,经常吃野味的主要是有钱的和有权的人。这组数据提示:《名录》的出台同真正“禁食”野生动物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这就把监管的任务突出地摆到桌面上来了。且不说禁食野味涉及广大公众的饮食观念和饮食习惯、也牵涉到许多依靠养殖生存的群众的切身利益,那些常年以经营野生动物为生的人就不会那么容易地“金盆洗手”。
监管是否到位是真正杜绝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关键。因此制定与“通知”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尽快完善各项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就需要尽快落实。在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设立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管理机构可能是一个不错的办法。然后应参照国际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惯例,制定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饲养设施标准、营养标准、卫生标准和检疫标准,建立野生动物的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监督和检疫制度。而执法力度的加强则是重中之重。
舆论监督也是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那些知法犯法的养殖户、经营户和商家予以曝光,可起到震慑的作用,有效地约束他们的行为。媒体还应担负革除陋习、转变观念的宣传任务,倡导将“不吃”变为自觉。“颠覆”传统风俗、引导观念转变会比单纯的行政管理手段更有效,但需要付出长期的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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