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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0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最高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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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29日14:2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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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税局决定从10月1日起,将全省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最高限额,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200元。
今年1月1日,江苏省在国家允许的幅度内,已经全面提高了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50-80元提高到150-200元。
年初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江苏的增值税纳税人减少了近30万,减少税收约3.6亿元。10月1日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最高限额后,意味着又将减少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江苏省国税局局长周苏明表示,尽管减少的户数较多,但都是小型业户,对全省的整体税收收入影响不大,而受惠面却很大。政策措施带来的效应将对江苏个体工商业的振兴,对推动城乡就业、稳定社会,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都会产生非常巨大的影响。对于因提高增值税起征点而影响的税收,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征管、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等措施来弥补。(文/李平榕 朱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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