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秀云) 昨天,原广州市农业局副局长陆建芬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建芬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12万元人民币,陆建芬对公诉人指控的受贿事实无异议。
陆建芬今年59岁,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8月至1996年9月期间,被告人陆建芬在担任广州市海洋渔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0万元。陆建芬被任命为广州市农业局副局长后,退还部分贿金8万元。在纪检监察部门对其经济问题进行调查期间,陆建芬认罪态度较好,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检察机关认为,陆建芬有自首情节,建议从轻处罚。
对指控的受贿事实,陆建芬表示没有异议,其辩护人则针对公诉人出示的行贿人证言提出质疑。法官表示,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