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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改章程 维权成基本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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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4日08:37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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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工会改章程 维权成基本职责
工会将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全面维权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 《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提出的一项修改受到广泛关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升格为“基本职责”。正在北京出席工会十四大的代表们认为,这项修改强调维权作用,是工会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体现。
现行《中国工会章程》说:“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22日公布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将这句话修改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01年我国修改颁布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上述修改的主要依据之一。
陕西代表卢绍彬认为,在现代汉语中,“职能”指的是机构本身具有的功能或应起的作用,而“职责”指职务上应尽的责任。相比前者,后者分量更重,包含了“任务”和“使命”的意义。
广东代表黄权认为,以前工会还有教育、建设、福利等多种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后工会的作用应进一步向维权倾斜。
工会十四大报告有关维权的部分在对未来工作的展望中篇幅最长,对工会如何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维权作了全面阐述。
陕西代表郭永平说:“工会不能履行维权职责,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他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的扩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矛盾的任务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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