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5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沈虹冰 胡锦武)题:假改制滋生几多腐败 转自搜狐 位于江西省东乡县的江西红星企业集团原是一家有40多年历史、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集团。但从1998年企业酝酿改制开始,经营管理陷入混乱状态,职工集体上访频繁,2001年企业亏损3700万元,拖欠银行债务5亿元。2002年这家企业下属的大部分工厂都已停产。 转自搜狐 短短3年多时间,红星集团公司先后发生了原董事长、总经理傅建军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等10多起经济串案窝案,暴露出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发人深思。 转自搜狐 国有资产成了“唐僧肉” 转自搜狐 红星企业集团在册职工4300人,1998年移交地方管理后开始酝酿改制。但由于思想认识的错位,加上企业在转轨过程中资产管理混乱,账外资金泛滥,“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现象严重,从而为国有资产流失大开方便之门。集团的经济犯罪案件陡增,侵吞国有资产经济犯罪的手段五花八门: 转自搜狐 跨区联合,套取资金。广东一名年仅28岁的女私企老板潘某经人引见,向红星企业集团总经理傅建军行贿后以集团下属的红星乳胶厂作担保,采用承兑汇票的手段从东乡县工商银行套取2000余万元。 转自搜狐 隐瞒债权,虚报债务。红星集团一下属企业账目十分混乱,在账目上表明负债12万元,债权为零,但企业实际负债为10万元,债权为8万元,被隐瞒、私分的国家财产达10万元。 转自搜狐 混水摸鱼,转移资产。集团种猪场场长陶某将国有企业饲养的生猪赶回家,还有一些企业人员甚至将公用的摩托车、照相机、音响等贵重物品,变相转为私人占有。 转自搜狐 低价出售,捞取回扣。红星集团乳牛场将每头进价1万多元的近万头荷兰优质乳牛,以每头3000元的低价出售,营销员乘机捞取20%的回扣。 转自搜狐 截留货款,挪作他用。集团下属的红星巧克力厂本来是一个效益较好的企业,但企业放松管理,几名业务员将收到的近百万元货款擅自挪作他用,造成企业资金周转不足,被迫停产。 转自搜狐 恶意串通,共同贪污。红星集团牧业公司三个猪场场长将猪销售到活畜部后,谎称需到种猪场购买种猪,要求转账冲抵购猪款进行贪污。其中一猪场场长同三个副场长、一名会计用虚开发票的方式共同贪污公款8万余元。 转自搜狐 “不乘机捞点钱,将来谁瞧得起” 转自搜狐 没有针对性的改制措施、“脱位”的管理造成了红星企业集团少数干部职工在改制过程中思想的混乱。在红星集团“改制”过程中,三种危险思想滋生并迅速蔓延。 转自搜狐 “破罐子破摔”。部分干部职工认为自己是国有企业,曾经为国家创造了很多利税,有着辉煌的历史,职工多,固定资产大,国家不会不管。企业改制以后,干部职工心理落差大,产生了自卑、自弃思想,甚至产生了偏激的思想情绪。 转自搜狐 “有权不用过时作废”。改制前,少数企业负责人认为自己多少还有行政级别,享有一定的政治生活待遇,国家会另行安置,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改制后,这些管理者开始为自己的“后路”考虑而疏于管理。红星乳胶厂厂长陈某说:“国企改制后,我这个副县级厂长就成了昨日黄花,一无所有,不乘机捞点钱,将来谁瞧得起。” 转自搜狐 改制是“个人致富的机遇”。企业领导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怎样转换企业机制、调整结构、增强竞争力上,而是千方百计损公肥私、中饱私囊,有的甚至认为,企业改制是个人发财的“最后一次机遇”、“不捞白不捞”。从红星集团牧业公司下属四大猪场场长、会计等18人借转制之机贪污、受贿40余万元案,红星包装公司职工乐某挪用公款20余万元案可见一斑。 转自搜狐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科学的管理,国有企业资金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集团出现10余起经济串案窝案。 转自搜狐 假改制教训深刻 转自搜狐 红星企业集团从1998年提出改制,一拖四五年,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地方政府管不上,而上级主管部门却又不管,造成企业人心不稳,完全处于“脱管”状态,最终引发管理黑洞,企业一步步陷入困境。 转自搜狐 在红星企业集团改制过程中,部分企业分别以其下属的车间或生产线为单位,另外注册一个或多个企业名称,从而形成“大厂套小厂”的格局,通过重新注册来实现企业债权、债务剥离。这种假改制真“退壳”的做法导致了企业产权不明、经营管理混乱,滋生了许多腐败现象。 转自搜狐 “退壳经营”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企业“退壳”可以绕开原贷款银行,通过新设帐户接受债权,使银行等债权部门对企业债权失控,企业所拖欠贷款被无限期拖延,原企业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空壳”。更为严重的是,企业“退壳”后,改头换面的新厂往往以种种手段骗取银行贷款,重复借贷,形成旧债未了新债又添的复杂局面。红星企业集团的数家国有二级企业几经“退壳”后,不但没有摆脱困境,反而使负债增加了上亿元。 转自搜狐 “退壳”现象导致产权不明。国企“退壳”后往往采取风险承包、责任承包、租赁承包的经营方式,新厂除了继承老厂的债权外,还可以通过集资、入股等方式筹措资金。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很难界定,出现问题后也很难处理。 转自搜狐 “退壳”产生监督盲区,滋生腐败。国企“退壳”后,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实际的债权、债务和生产、经营情况处于失控状态,一些人借体制混乱、缺乏监督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挪用、侵吞国有资产,从而使多数企业在“退壳”不久重陷困境。更有少数企业几经“退壳”之后,国有资产被分而食之,转为私人财产。据检察机关介绍,仅原董事长、总经理傅建军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的涉案资金就达1000多万元。(完)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