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人民法院报》上读过一篇文章,叫《法官大人》。文章的第一句是这样写的: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职业比做法官更神圣、更为艰难。全文谈古论今,旁征博引,历数做法官之神圣和艰难。文章提示西方人为什么总会称法官为“尊敬的法官大人”的情理所在。 时代在激励法官,法治正需要法官,人民离不开法官。我始终认为,做法官无上光荣:定纷止争,惩恶扬善;做法官无比神圣:维护公正,弘扬正义。正是法官所从事的事业如此神圣才显得那么“艰难”。 没有职业道德的职业,是没有任何社会价值的职业。因为职业道德是维护一种职业的信念与尊严的基础。 法官也不例外,也有其职业道德,就是“法官在履行司法职能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活动时,在法官职业范围内逐渐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和”。人们天天都在喊要司法公正,要提高司法公信力,须知,法官的职业道德,就是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是大势所趋,国家和人民授予法官的最终裁决权,将日益显得突出和重要。法官可谓是公堂一言定胜败,朱笔一落命攸关,生杀予夺,是非曲直,全凭法官裁决。而法官断案,不仅是凭自己的经验、学识、素质和能力,同时又受道德、利益和观念等因素驱使,从而对案件作出裁判。如果法官带有主观和偏见,或者是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甚至是以权谋私枉法裁判,无疑将是冤案频出,无辜遭殃,天平倾斜,正义不在。 当前,我们应当注意到一个事实,这就是人们在评论法院和评价法官时,不仅是从法院整个审判工作来了解和衡量,而且更是从某个法官的一言一行给人产生的印象如何来感受和判断。人民群众正是通过耳闻目睹的对法官言行举止的切身感受,来评价法官的形象,进而来体会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真正价值。因此,法官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公信力。 那么,法官应是一种什么形象呢?从内在说,公正高效、文明执法、清廉敬业、耐心平和;从外观论,衣着整洁、语言规范、举止得体、守纪谨慎。法官的形象就是这内在与外观二者的高度和谐的统一体。法官是法治的化身,意味着司法权威,司法权威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官的权威,法官公正文明的审判、良好的品行和仪表、清正廉洁的作风,都将有助于法官的权威形象的树立。 (作者 汪永康)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