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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当“佳肴” 推销巨蜥获刑五年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06日09:43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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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黄果)濒临灭绝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巨蜥竟然成了盘中餐。近日,白云区法院将“凶手”以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五年。

  今年3月11日中午,在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街某餐馆内,国家重点保护一级野生动物巨蜥被当成“佳肴”公开叫卖,柯某等人明目张胆地以每斤110元的价格向顾客推销。然而,正当二人走到一张桌子前开始推销的时候,该桌的“客人”突然跃起出示证件,将二人抓了起来。

  原来,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已经布控多时,案发当日,该局6名民警身穿便衣以食客的身份来到餐馆,当场人赃并获。随后,公安机关从餐馆内缴获活巨蜥6只,以及被剁成一片片的巨蜥碎体5.5公斤。

  据公安机关查实,该店的老板姓李(另案处理),柯某是当天的点菜工,邱某是厨师,正是负责宰杀加工野生动物的“屠手”,就在5天前柯某还卖过一只巨蜥。2003年4月11日,柯某等二人被正式逮捕,8月4日,白云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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