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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绿卡”下周起申领 可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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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14日01:10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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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报讯(记者那媛)下周起,本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街道的劳动保障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了。持该证,下岗失业人员将可享受到各项新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并可得到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有“就业绿卡”之称的《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按照《北京市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9月30日之后办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以及用人单位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适用于五类人员:持有《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的下岗职工;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的企业中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用仍未再就业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污染扰民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副处长赵子龙介绍,《再就业优惠证》登载了各项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并采取实名制,达到人手一册。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再就业优惠证》交用人单位保管。
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下周起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时须持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本人目前身份的证明(下岗职工持《北京市企业职工下岗证》;失业人员持《北京市失业人员求职证》等)。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对材料齐全有效的,将从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发给《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再就业优惠证》有关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05年底。
持“绿卡”可享下列优惠
1.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费办理工商登记,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10种费用;
2.请中介机构开展各种检测、评估及其他实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管理中介服务的,有收费浮动幅度的按最低标准交费;
3.“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小额贷款。
招用失业者可获社保补贴
信报讯(记者那媛)本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正在会签之中。该办法规定,服务型企业、驻社区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将给予3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将实施的新政策旨在通过提供社保补贴促进再就业。对各类服务型企业新增岗位招用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再就业资金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驻社区单位招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对于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由再就业资金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原来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安置补助政策调整为只适用于劳务派遣企业,其规定是:对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再就业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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