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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自考更方便 大连海事大学可“主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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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5日01:47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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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商越报道 昨日从省招考办获悉,我省决定从今年起,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专科)实行主考学校多元制,增加大连海事大学为法律专业(本、专科)主考学校。目前已有17个专业实行了主考院校多元制,占开考专业的21%。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了很大的调整,要求法律工作者及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考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据统计,2002年4月,参加自考法律专业本科考试的考生已达11133人;专科已达8910人。为方便考生就近参加论文答辩和毕业指导,省招考部门决定:凡沈阳、抚顺、铁岭、阜新、朝阳、鞍山、辽阳、锦州、本溪的考生,由辽宁大学承担主考任务;凡大连、盘锦、营口、丹东、葫芦岛的考生由大连海事大学负责主考。
据了解,我省于1993年开始进行主考学校多元制试点,即在国家命题的基础上,由两个以上的高等学校进行审题、评卷、实践环节考核等。主考学校多元制既调动了更多的学校参与自学考试的积极性,又方便了在职人员参加考试,减轻了考生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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