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台湾当局开放海外大陆民众赴台观光旅游至今,仅有3批30余位居住在海外的中国大陆的游客抵台观光。面对这种窘况,岛内的旅行业者早已坐不住了,连日来,他们奔走于“立法院”和各党团之间,陈情呼吁当局不要再人为设限,与此同时,众多的在野“立委”也连署促请当局近期内全面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旅游。 划地自限只能自食其果 台湾当局本来宣称在2001年7月开放大陆民众赴台观光旅游。为此,岛内业者早早便做了各项准备工作,用台北市旅行商业同业公会副理事长姚大光的话说:“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姚大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台湾目前有各类旅行社2400家,其中符合有关规定、可以接待大陆旅行团的有300余家,这些旅行社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同时还培训了大批的导游人员,可谓用心良苦。据姚大光介绍,同业们曾经算过一笔账:根据有关规定,大陆赴台人数按每天1000人进出计算,在台停留8至12天,而每人在台期间最低消费1万元新台币(约为2500元人民币),一年就会超过36亿元新台币,况且这还是最低消费。“大鱼”就在眼前,有谁愿意放过? 然而让业者想不到的是,当局在后来公布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中,又将大陆人民分为三类,即:长期居住在大陆的人士为第一类;居住在港澳地区、持中国护照的人士为第二类;而旅居海外的大陆人士为第三类。目前台湾当局只开放了第三类人士赴台观光,而真正来的人数少得可怜,其他两类人士何时才能开放赴台观光,业者望穿秋水,却看不到当局有松绑的动作,眼看商机白白落空,业者不得不大声疾呼:全面开放大陆人士赴台观光,不要划地自限。 赴台观光规定可笑可悲 此间《中央日报》以“旅美陆人首批抵台抱怨宵禁”为题,报道了15位旅美大陆游客赴台观光,却被限制晚间11时后不得外出的情况,认为当局的有关规定可笑可悲。多位台湾“立委”也指出,目前只开放第三类大陆人士观光,内外反映都不好,尤其他们大都已在海外居住多年,其中有很多人已取得当地的居留权,来台后竟还要受到种种不合理的限制,实在说不过去。因此,他们希望当局对大陆人士赴台观光,“毋需再分任何阶段,而且越早开放越好,所谓‘安全’考量,实在不必无限上纲。” 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记者此次在台北分别采访了接待过3批大陆人士赴台观光团的“山富国际旅行社”董事长陈国森先生和“新亚旅行社”副总经理李大文先生。两位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检讨有关规定,并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利于早日全面开放大陆人士赴台观光。陈国森说:“现在虽然说表面上开放大陆民众到台湾观光,但因为种种限制,4个月来了不到40人,连门可罗雀都谈不上。”记者在采访时经常听到台湾旅游业者指当局的有关规定“无聊”,“没有全面开放诚意”。3月29日上午,台湾“立法院”第七会议室举办了一场“开放大陆人士赴台观光公听会”。台湾“交通部长”林陵三承认,目前的开放程度不甚理想,他说,他曾经在印尼的巴厘岛上看到过大批的大陆游客,他认为,大陆游客如今的消费能力很强,希望当局能够尽快开放相关政策。而从岛内各地赶来的旅行业者则当场大倒苦水。他们说,本以为开放后能有大批的大陆观光客“蜂拥而至”,谁曾想,3个多月来,赴岛旅游的大陆人士比我们招聘的工作人员还少,如果照目前这个样子,振兴岛内观光产业又从何谈起?会上,“陆委会”副主委陈明通也用了“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来比喻现在的局面。而更多的业内人士则指出,如果台湾当局不彻底改变现行的大陆政策,这种局面将无法得到改变。本来是可以作到两岸双赢,但由于一些不合理限制,致使双方均感不便,个中原因,借用一句俗语就是:“解铃还需系铃人”。(本报记者 王连伟 陈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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