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消息 昨日,记者拨通了东北师大女硕士生邹蕴怡的姐姐的电话,得到确切消息,其妹妹被害一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2月26日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单文生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7854元。
根据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7月15日,被告人单文生因被害人的姐姐与其解除恋爱关系而怀恨在心,遂起报复之心,用其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将邹蕴怡刺死。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犯有故意杀人罪。庭上,单文生的代理人不同意单文生犯故意杀人罪的说法,而强调是故意伤害罪。单文生在庭上也表示去邹家并不想杀人,而是想自杀,情急之下,才出刀杀人。但这一说法被检察机关予以驳回。至于单文生为什么杀害与自己无关的邹蕴怡,他的说法是没看清楚是谁,就出刀了。破获此案的瓦房店警方则认为,很可能因为邹蕴怡是邹家比较重要的人物,也比较有发展前途。只有杀死她,才会给蕴怡的姐姐及其全家带来最大的伤害,但这一说法并没有被证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单文生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被告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赞成的直接必要的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故作出如上判决。
本案也一直受到东北师范大学的领导和全体师生的热切关注。案发后,学校领导及师生闻讯后非常震惊气愤和痛心。师大领导立即连续召开专题会议,党委书记亲自起草文件,上报国家教育部。学校还组成以外语学院院长为首的工作队,连夜赶到瓦房店,慰问家属,并到当地公安机关询问案情。本案开庭时,东北师大和师生代表均到庭参加了公开审理。 (特派大连记者 李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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