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佛教协会通过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的决议
2002年9月18日18:54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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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8日电 中国佛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今天在这里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的决议》决议全文如下:
“法轮功”邪教盗我佛教“法轮”以为其名号,窃我佛祖诞辰以作李洪志“生日”,篡我佛教术语名相以充其邪说,诬我佛教而自称“最高佛法”,恶紫夺朱,欺骗、蒙蔽了无数的海内外民众,祸国、祸教、祸民,其罪业、其危害罄竹难书,一时世人因谈“法轮”而色变,佛子因言“佛法”而蒙羞。这真是佛教亘古未有的大耻辱,天地不容之大邪恶。
众所周知,佛教义理博大精深,2500多年来,以其不朽的智慧、慈悲的精神、和平传教的方式,弘传于五洲四海,形成了巴利语、汉语、藏语三大语系佛教。她传入中国2000多年来,与中国固有文化相融合,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朵奇葩,赢得了历朝的护持、万民的崇信。佛教历来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奉行“爱国爱教,护国利民”,与“法轮功”邪教有着天壤之别。故自1995年以来,佛教界即率先揭露、批判“法轮功”;2001年3月12日,中国佛教协会发表了“致全国佛教界的公开信”,表明了中国佛教界的严正立场,反映了广大佛教徒的心声,从此全国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宗教反邪”的活动。我们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近年来,邪教“法轮功”在海外继续窃我佛教“法轮”名义,打着“佛法”旗号,甚至以中华传统文化的代表自居,大肆欺骗世界舆论,并进行了一系列破坏社会安定、危害我国家政权和形象的活动,且有变本加厉之势。对此,我们不得不郑重声明:“法轮功”不是佛法,是附佛外道,是彻头彻尾的邪教。我们希望全世界的佛教徒团结起来,与我们一道,揭露和制止“法轮功”邪教对佛教的不法侵害。
本会第七届全国代表会议郑重作出决议,号召全国各地佛教团体、四众弟子积极行动起来,不断加强佛教界自身建设,树立正信,倡导正行,广泛开展弘法利生活动,同时深入开展揭露、批判“法轮功”邪教,用慈悲之心,感化冥顽,拯救迷者;以正义之举,除恶反邪,去伪匡正。(完)( 稿件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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