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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在全省内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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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24日11:36 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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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四川省公安厅召开“集中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自2003年10月20日至2004年3月20日,在全省开展打击盗抢机动车专项行动。
据悉,自2000年以来,我省机动车被盗抢近5万辆,总价值累计近7亿元,不仅给国家和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投资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此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的专项行动。公安机关作为这次行动的主力军,要带头自纠自查,杜绝买赃用赃。
此次行动要求公安对于一些重要出蓉出川通道加大设卡查缉力度和路面巡查力度;对于重要的销赃地,要通过机动车辆注册、转籍和年审等排查有盗抢嫌疑的车辆;对乱停乱放、违章停靠的机动车将依法予以拖走、教育和相应的处罚,并明确规定今后停车场的规划和审批由交警部门负责,对停车场的治安管理和防范指导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省公安厅号召群众举报盗窃、抢劫机动车犯罪活动,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在行动期间,凡向省公安厅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不同情况公安厅将给予人民币1000-10000元的奖励,各地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盗窃、抢劫机动车及窝藏、销售、收购赃车的涉案和在逃人员,必须于2004年2月20日前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逾期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举报电话:028-86303077、86303078、8630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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